深圳个人申请车牌摇号 怎么申请深圳车牌摇号

2024-11-25 09:59:42 来源:天气频道

  导语:车牌摇号是指大家先报名预约排队,再统一参加摇号。电脑会随机出10个号码,摇号者从中挑选一个自己觉得好的号码。有些朋友想知道下:深圳个人申请车牌摇号是要怎么弄?怎么申请深圳车牌摇号?下面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深圳个人申请车牌摇号

  深圳车牌摇号

  深圳个人汽车摇号申请条件: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深圳车辆

  深圳个人车牌摇号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

  2、受理(1工作日)。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后,后台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后台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12工作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4、审批(2工作日)。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

  5、办结(1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

  6、送达。

  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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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单位汽车摇号申请条件: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以3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但增加数量不得超过2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按照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