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工作4天半可行吗 每周工作4天半是否可取
导语:每周工作4天半这一制度从去年开始就已经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直至今天,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试行,但是,对于这一工作制度,仍存在着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如果工作制进行调整,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那么,到底每周工作4天半可行吗?你觉得每周工作4天半是否可取?一起来了解。
每周工作4天半可行吗 每周工作4天半是否可取
每周工作4天半
据人社部明确回复: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
近日,人社部明确指出,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进一步缩短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标准,需要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人社部:现行工时制度符合现实 劳动者每年有120-130天休息休假
人社部指出,现行工时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
同时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通过的《40小时工作周公约》和1962年《缩短工时建议书》提出的逐步缩短工作时间至每周40小时的要求,与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时水平基本一致,是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劳动标准。
劳动者每年享受的假期情况:
假期
11天法定节假日
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
每周2天休息日
每年固定的休息休假在120-130天,约占全年时间1/3。现行休息休假制度,已为职工探亲访友、消费休闲等创造了较好的前提条件。
弹性休假落地难
或成为特有福利
此前对于弹性休假,大家争议最多的是,“2.5天弹性休假”究竟是福利,还是口号?多出半天假,是否意味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能否落实、如何落实……
此次,人社部尤其强调,近年的相关调查显示,我国能够严格执行目前工时标准的企业比例不高,加班情况较多。目前有的地方推行的2.5天假期,也可能成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有福利,社会影响也不好。
我国现行工作制度:
工作制
我国目前有五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延长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其余几点要求。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显然,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