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全球海洋资源的利用 海洋资源都包括什么
导语:中国对全球海洋资源的利用,一直以来都秉持着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原则,而且作为拥有漫长海岸线和广阔海域的国家,中国深知海洋资源的重要性,并不断加强自身在海洋领域的探索与开发能力,下面就一起去看看海洋资源都包括什么吧!
中国对全球海洋资源的利用
海洋
一、利用世界海洋资源的指导思想
1.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前期工作周期长,要有战略性规划,抓跨世纪工程由于海洋的特殊性,许多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要花费很长时间作前期准备工作,首先要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海洋环境状况的调查研究,其次要花费足够的时间探索可开发利用的资源,第三是要作好技术准备。最现实的例子是大洋多金属结核开发问题,发达国家70年代就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勘探,研究试验了各种开采和冶炼方法,而真正商业性开发是21世纪的事情。可是,如果现在不作前期工作,将来就可能很被动。许多其它海洋开发领域也是这样。因此,美国、日本、南朝鲜等许多国家,近几年都在研究21世纪的海洋开发战略,布署跨世纪的海洋工程。我国已经有了90年代的海洋工作纲要,近期内应该组织力量研究21世纪的海洋开发战略,找出跨世纪的海洋基础工作,适时作出布署。
2.树立全球海洋观念,积极利用世界海洋资源
中国是最多的国家,最有资格利用全世界的海洋资源;中国陆地资源人均占有量低,最需要利用世界海洋资源;海洋资源具有公有性,例如,国际海底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公海渔业资源是国际社会公有的,所以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最容易跨出国界。中国管辖海域面积与陆地面积的比值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占有海域面积和海洋资源的数量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必须转变观念,树立全球海洋意识,积极利用全世界的海洋资源。
3.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中心的海洋战略
90年代和21世纪的长时期内,实现现代化建设是中国的主要战略任务,因此,中国应该实行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中心的战略。海洋是国际竞争的热点之一,其中包括海洋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各个领域。美苏两国实行全面的海洋战略,在上述各个领域竞争。日本则不同,它的主要战略方向是开发海洋,发展经济,在海洋经济方面实行全球战略,世界各大洋、各种海洋资源它都要开发,但是,在海洋政治、军事和科学领域,并不全面与美苏竞争,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成为全面发展的海洋大国,因此要实行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中心的海洋战略。
4.进一步对外开放,广泛参加海洋开发的国际合作
根据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和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形势,海洋工作的各个领域都要进一步对外开放,广泛参加国际合作。其中包括近海科研问题,大陆架油气资源开发问题,参加全球或区域性的海洋研究、海洋环境和资源保护,探索合作开发国际海底资源的办法等。
二、制定符合国情和未来发展的海洋科技发展战略
我国的科学技术发展即不是高技术战略,也不是完全的适用技术战略,而是复合型战略,即应用适用技术,有选择地发展高技术,引进新技术,支持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这个模式也适合于海洋科技领域。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海洋局在编制《海洋技术政策要点》时,确定我国90年代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战略:“国家引导海洋科技队伍形成整体力量,重点发展海洋开发适用技术,有选择地发展海洋高、新技术,适当安排重大海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争取本世纪末达到发达国家80年代初的水平,以满足维护海洋权益,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需要,使海洋经济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1.5%左右提高到2%以上。”
(1)在渔业,盐业、海洋运输业和船舶建造等领域,主要应用比较先进的适用技术,其中包括我国自己开发的和引进的各种技术,使这些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逐步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2)某些领域的技术水平必须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近,因而要引进新的技术装备。例如:海洋测绘、调查和监测技术,应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近,否则就不能满足海底油气资源开发和海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海洋石油开发是新兴产业,只能引进国外的新技术,同时逐步发展自己的技术。高精度导航定位技术也没有其他选择余地,只能通过引进和开发新技术,才能满足海上军事、科研、油气开发的要求。这样的领域都不能不引进国外的新技术,逐步发展自己的相应技术。
(3)有选择地发展高技术,为建立新兴产业作准备。作为一个大国,在海洋开发领域不做必要的技术储备,发展一些高技术,在进入21世纪世界大规模开发海洋的时代就会处于被动状态。根据我国的实际建况,90年代我国至少应该发展以下几个领域的高技术:海洋生物工程和增殖培殖技术,为建立大型海上农牧场服务;大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冶炼技术,为建立深海采矿业做技术储备;海水淡化和化学元素提取技术,为综合开发利用海水资源服务;包括海洋摇感技术在内的监测、预报和信息技术,为提高海洋公益服务事业的水平服务。
(4)适当开展具有重大科学意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当代的许多重大科学问题都与海洋有关,例如板块构造理论、全球大气变化问题等。因此,国际组织和不少发达国家已经在海洋上开展一些全球性重大项目的研究。例如深海钻探计划、大洋环境试验、海气相互作用研究等。单纯从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能力来考虑,这些问题都是超前性的,近期内不应该安排这些工作。但是,我们无法阻止别人研究这些具有重大科学意义的问题,作为一个大国,完全不知道、不参与这些研究工作也是不恰当的。
为此,在考虑九十年代海洋工作时,也要适当安排一些似乎力不从心和超前性工作。为了促进我国近海的合理开发利用,也有必要安排一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我们作为一个大国,海洋科技队伍又比较大,完全依赖外国的科学技术成果是不行的,例如我国大陆架地质构造和成油规律、海洋生物工程、黑潮的调查研究等,都是应该考虑的。
海洋
三、实行正确的经济政策,鼓励开发海洋资源
与陆地相比,海洋是刚刚开发的处女地,许多种海洋资源的开发潜力大于同类陆地资源,因此,对于海洋资源开发应该采取鼓励政策。海洋资源开发分为许多环节,对于不同的环节,应当采取不同的经济政策。
1.增加基础性海洋调查研究的国家预算拔款
由于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在开发海洋资源之前必须进行基础性调查研究,了解各海区的水文特征、地质环境、气象条件等,这是顺利进行海洋开发的前提。这些工作是为渔业生产、石油开发、海上航运,海洋工程建设等各种开发利用海洋的活动服务,也无经济效益,不能由各行业分别重复去做,因此世界各国都采取国家拔款的方式进行。在我国,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院、地质矿产部、国家气象局的有关调查研究机构,在海上所进行的工作大多数属于这种基础调查研究。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单位的11个研究单位共有5100多科研人员,科研经费共2600多万元,人均5100元左右,经费严重不足。目前,如果没有专项经费,各研究单位都难于进行重要的海洋调查研究工作,这对于不断扩大海洋开发的深度和广度是不利的。因此,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应当适当增加拔款,支持重要的近海综合性基础性调查研究,公海和国际海底调查研究工作。
2.支持生产企业不断探索新的可开发资源
海洋中的许多资源尚未被人类发现和开发利用,因此,各种海洋产业都要不断探索新的可开发资源,包括新的资源品种和新的资源开发区。长期以来,我国在各种资源勘探中全完实行国家拔款制,勘探成果又无代价转交给开发企业,是一种供给制的体制。在海洋渔业资源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探中都是这样。这种办法已不适应正在改革的经济运行机制和科研体制的改革。许多从事生物、矿产、能源调查、勘探的单位,因科研拔款制度的改革,以及科研经费不足,无力扩大资源调查和勘探工作,例如,不少生物资源调查单位,已多年无力进行大型资源调查工作。
生产企业由于长期无代价利用别人的调查和勘探成果,也不愿意投资于探索新的可开发资源领域。这种制度不改革,在争夺世界海洋资源中就会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应当逐步改变海洋资源调查、勘探的拔款制度,把这种调查和勘探活动作为一种基础产业来发展。仍由国家预算拔款,支持专业性渔业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能源等项资源调查和勘探,其成果作为产品转让给开发企业。鼓励渔业、石油等产业,自行进行资源调查和勘探,发现新资源的企业具有优先开发权。
3.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海洋资源开发活动
不同种类的海洋资源投资效益差别很大,因而要通过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行调节。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风险大,见效慢,但是,一旦获得成功,可以获得巨额收益。水产养殖业投资少,见效快。海洋捕捞业也是见效快的产业。因此,要根据各种产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税收政策。例如:
(1)近海渔场的渔业资源处于枯竭状态,国家通过收取产品税和资源费等办法,有意识地抑制捕捞活动。
(2)外海和远洋渔业有利于保护近海资源,在税收方面就采取适当的鼓励政策。
(3)开发滩涂的初期,投资效益不高,因此,各地区都采取了在三年或五年内减免产品税的政策。
(4)滩涂和浅海的水产养殖业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因而许多地方除了征收产品税、农林特产税等,还按占用面积收取资源费。
4.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海洋开发资金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产业,多为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事业,资金问题是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关键问题之一。许多发展中国家海洋资源开发水平低,主要原因也在于此。海洋开发资金是多渠道筹集的,其总量很难统计。其中,列入国家预算的基本建设投资是主要部分。1989年,盐业、水运、渔业造、船、海洋调查研究的预算投资约41亿,占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0.009%,比例是很低的。各行业的具体投资情况大致如下:海洋石油开发需要的投资最大,世界各海洋开发国家一般均采取与其他国家合作的方式筹集资金。
中国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自1979年开始对外开放,到1991年底,共与13个国家和地区的48个公司签订了65个石油合同和协议,(其中执行中止的29个、正在执行的36个)利用外国风险勘探资金24亿美元,开发投资6亿美元。海上运输船队作为国营企业,由国家预算和银行代款支持其发展。港口建设,特别是大中型港口建设,以国家计划中的基本建设资金为主,近年来地方政府也筹资建设一些中小型港口。由于港口吞吐能力不足,压船压港现象长期存在。70年代以来,国家都十分重视港口建设,投资数额比较大。
例如,1980年港口建设投资4.7亿元,1989年列入国家重点的港口建设项目有10项,投资10.4亿元,另外还利用了一部分外资,企业也自筹了一部分资金。海洋渔业的资金来源更多,大型国营企业、重点渔港建设等,国家有一定数量的计划投资,也有银行贷款;集体渔业的船只、网具等,则由群众集资兴办;许多小型养殖项目是渔民集资或个人筹资兴办的。远洋渔业的发展主要是企业自筹资金。关于海洋渔业发展所需资金总量,据渔业经济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报告认为,近年来全国海淡水渔业所需资金在200亿左右,1988年约203亿。
这些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积累与联营筹资,二是银行贷款,三是中央和地方计划拨款,四是利用外资。据预测,今后几十年渔业发展仍需大量资金,1599年370亿元,2000年489亿元,2020年1210亿元。这些资金仍然从上述四个方面筹集,资金不足仍将是一个突出问题。盐业的投资主要来自国家和地方的计划拨款。
自1950年至1980年国家共投资10多亿元,建设盐场,发展盐化工业,使盐场面积由9万公顷增加到37万公顷。80年代以来,国家又投资10亿元以上,新建了一批盐场和盐化工企业。但是,到目前为止,盐业生产能力仍然严重不足,基础薄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实行“以盐养盐”的政策,提高盐价,并建立盐业发展基金。盐业发展基金的征收和分配办法是:从盐的出场价外、分配价内,每吨盐收取40元发展基金,其中13.5元由轻工业部集中,用于发展盐业生产,26.5元留给盐场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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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海洋法制,加强海洋管理
研究、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都要以有关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法为依据,并依法加强管理。开发世界大洋的海洋资源,更要特别重视国际海洋法律制度。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部全面的海洋法典,是海洋科学研究、海洋资源开发、海上航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准绳。我国要维护海洋权益、开发利用世界海洋资源,必须不断完善海洋立法,加强海洋管理,并且应该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协调一致。
1.健全基本海洋法律制度,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在世界的海洋中,领海同陆地一样,沿海国家在领海内具有完全的主权。大陆架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家的管辖范围,沿海国在这些区域具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对海洋科学研究、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物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三方面管辖权。为了维护这些方面的海洋权益,沿海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法规,其中包括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这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基本法规。中国已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也在起草和修改的过程中。
2.完善利用和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法规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大陆架的定居种生物,是沿海国家的专属资源,其它国家不能任意开发利用,对此,沿海国家一般都有相应的法律。公海的生物资源是世界公有的,世界各国均有开发利用的自由,但是,许多种公海生物,以及许多公海区域的生物资源利用和保护问题,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明确规定,另外还有许多国际性、区域性公约。例如:关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国际条约和协议就有一百多项,如《大西洋东北部渔业公约》、《大西洋东南部渔业公约》、《保护太平洋北部海狗的临时公约》等。
这些公约通过制定捕捞限额、网眼大小、限制捕捞季节和海区等,来保护海洋生物资源。我国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但是,中国还未参加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国际条约和协议。在远洋渔业不断发展的形势下,为了顺利进入有开发潜力的各大洋区捕鱼,应该逐步加入一些有关的国际条约或协议。例如,目前美、苏、日、加等国正在讨论的北太平洋鲑鱼保护协定,与中国在此区域的利益关系密切,应积极参加。
3.应该制定深海采矿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国际海底区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包括多金属结核、钴结壳、热液矿床等。这些矿产资源目前都未开发,属于后备战略资源。为了保证有关企业、事业团体顺利进入深海勘探这些资源,并在条件成熟时开发利用,近期内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采矿法》。
4.依法保护海洋环境
世界的海洋是联系在一起的,进入海洋的污染物质可以跨越行政管辖边界漂移,保护海洋环境走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为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专门就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各国也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关于保护海洋环境问题还有许多专门的国际公约,如《防止石油污染海洋公约》、《关于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国际公约》、《防止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等。中国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并且加入了上述以及其他有关专门国际公约。在这方面,今后的任务除了完善具体规章制度之外,主要任务是执行有关法规,严格以法保护海洋环境。
五、海洋研究、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国际合作
1.海洋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
海洋科学本身具有全球性,全球性的重大海洋科学研究项目必须有国际合作,这是各国海洋科学界的共识。自从1957年国际科学联合会理事会下的海洋研究科学委员会(SC-OR)和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成立海洋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日益加强,先后在国际地理物理年(1957)对南北极和赤道地区进行了合作调查,1959—1965年进行了国际印度洋考察,1963—1965年进行了热带大西洋国际合作调查,1965—1977年黑潮及邻近水域国际合作调查,1968~1983年进行深海钻探,1971—1980年完成了国际海洋考察十年计划等。2000年的国际海洋科学规划包括四个重点方向:海洋与气候、海洋污染研究与监测、与非生物资源有关的海洋科学研究,与生物资源有关的海洋科学研究。
目前正在进行的有热带海洋与全球大气研究(TOGA)、世界大洋环流试验(WOCE)、全球大洋通量联合研究(JGOFS)等,有关国际组织还提出了全球海洋污染研究计划。中国的海洋科学研究总体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应积极参加上述国际合作研究,以便借助国外的力量获得必要的资料,填补空白,缩短差距,为开发利用世界海洋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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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的国际合作
海洋中许多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养护,需要有区域性或全球性国际合作。中国在这方面有许多任务:
(1)许多鱼类的洄游范围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管辖水域,要求有关国家合作开发利用和养护。在东海和黄海,带鱼、鲐鱼、马面鲀、大黄鱼、鳀鱼、鳓鱼等十几种产量比较高的经济鱼类,洄游范围涉及中国、日本和朝鲜的海域,是这几个国家渔民共同捕捞的,这就需要建立一种地区性合作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南、北朝鲜不统一,中国与南朝鲜没有外交关系,这种地区性渔业合作制度一直建立不起来,不利于本地区渔业资源的养护和管理。这是中国在国际渔业合作方面面临的一个迟早必须解决的问题。
(2)中国在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图们江等水系中有大麻哈鱼,这是一种在江河中产卵、在海洋中生活的溯河鱼类,洄游范围包括日本海、鄂霍茨克海和北太平洋区域,有必要参加北太平洋大麻哈鱼的养护和管理。
(3)中国已经开始发展远洋渔业,已有180多艘渔船在三大洋的许多海区作业,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方式,与有关的沿岸国家合作,也要参加一些多边区域合作,如北太平洋鳕鱼等鱼类的合作开发和管理。
3.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的国际合作
自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作就走上了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的道路,渤海、南黄海,南海的珠江口、北部湾、莺歌海等海区已公开对外招标,吸引了几十家外国公司,成功地进行了大量勘探和初期开发,1991年海上石油产量已达230万吨。今后的任务主要是:
(1)继续在上述已开放的海区扩大合作,争取吸引更多的外国公司,找到更多的油、气资源储量,并逐步扩大生产规模。
(2)在适当的时机在东海大陆架实行对外开放,吸引外国石油公司参与勘探和开发。
(3)从长远战略考虑,中国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作也应走向世界,一方面向邻近中国大陆的深海发展,另一方面参与其他国家大陆架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以及南极地区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
4.多金属结核资源开发的国际合作
大洋多金属结核资源开发需要巨额投资,因而也最需要国际合作。按80年代的美国某些研究单位估计,建一个年产300万吨的矿石的采矿厂,投资总额要达到5亿美元,因此,西方国家已经组成了一些跨国财团进行开采、冶炼方面的研究工作。中国已经成为先驱投资者之一,正在进行勘探和采矿、冶炼技术研究工作。多金属结核资源的商业性开发是21世纪的事,届时也应探讨适当的开发经营方式。一是独资开发;二是吸引海外华人投资共同开发;三是与发达国家的财团采用某种方式合作开发。
海洋资源都包括什么
海洋生物资源:包括浮游生物、游泳生物和底栖生物等,这些资源与人类关系极为密切,为人类提供食物、药物和化工原料等。
海底矿产资源:包括海底石油、天然气、煤等固体矿产、海滨砂矿、多金属结核和富钴锰结壳等。
海水资源:指海水中直接提取的元素、化合物和核能物质,如食用盐、镁、铀、钾、碘、溴等。
海洋能资源:包括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和盐差能等,这些资源是可再生的,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
海洋空间资源:包括海面、海底、海洋水体和海岸地带,其开发利用涉及海上交通运输、生产、通讯、储藏、旅游等。
海洋资源还包括与海洋开发有关的海岸、海上、海中和海底空间,以及港湾资源、海上航运、海洋旅游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