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几个月 高温津贴发哪几个月

2024-11-26 18:51:41 来源:天气频道

  导语: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确实非常难受,有些人会因为高温导致中暑或者患上肠道疾病等病症的发病率增多,关键还非常影响工作效率。所以夏天的时候各地区会发放高温津贴,但是许多人不清楚: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几个月?高温津贴发哪几个月?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来聊一聊这方面有关的内容。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几个月

  高温津贴

  各省份各地方出台的高温补贴都不一样,高温补贴的月份也各有不同,一般情况下主要在5月到十月份之间。有的省份是5-8月有的是6-8月、6-9月、6-10月、7-9月等。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一般情况下每个岗位只要达到高温补贴标准就可以享受补贴,因为高温补贴是员工的一项福利标准。每个人在夏季都享有。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图片

  多省份6月起发高温补贴

  2012年6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因气候条件差异,各地高温津贴开始发放时间不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广西、江西、江苏、山东、甘肃、湖北,宁夏、贵州等多省份从6月开始发放高温津贴;海南从4月份开始发放;湖南、辽宁从7月份开始发放。

  发放金额方面,按月份发放的省份中,上海、广东、江苏三地发放标准较高,每月300元。河南、云南、海南、吉林、四川、新疆、安徽、宁夏、重庆、陕西按天计算,每天发放高温补贴金额从8-18元不等。

  从发放时长来看,上海、浙江、陕西、江西、江苏、山东、甘肃、湖北、宁夏、贵州等省份从6月起连发4个月;广东、广西从6月起连发5个月;海南由于天气炎热,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最长,从4月至10月连发7个月。

  各地发放高温津贴,最核心的关键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另外一方面则是注意发放津贴不要违规,不能违反国家八项规定等各项要求,合理、合法的保障每个劳动者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发放时长要尊重各地的差异性,以各地自然气候条件为依据;高温津贴金额,应根据各地财政支付能力量力而行,与财政收入状况匹配;各地要把握好尺度,不搞“一刀切”。针对个别经营困难企业,没有办法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补贴情况,地方政府能否做一些减免或者补贴。

  高温条件下中暑的可能性增加,因此不仅要有高温津贴,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比如提供防护用品、休息场所等。

  2021高温津贴

  各地高温补贴标准

  目前各地高温补贴标准没有进行更新,仍然沿用之前的规定标准:

  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在发放时间方面,高温补贴一般来会在6月份开始发放,但由于全国的气候条件不一样,个别地区的发放时间会提前,有部分地区由于夏季时间较长,发放时间会延迟到10月份,建议大家多了解当地有关部门公布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