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标准 什么样的水是生活用水
导语:并不是所有水都能被用作生活用水,起码你得达到相应的卫生标准才行。没有达到的生活用水,使用了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危害。那么,一般生活饮用水标准是什么呢?到底什么样的水是生活用水?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
生活饮用水标准 什么样的水是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
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感官性状良好: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2、流行病学上安全: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3、化学组成对人无害: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对人体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
1、不含对人体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2、水的硬度适中(以碳酸钙计算:50-200mg/L)
3、水中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比例与人体体液相近(其中含钙量>=8mg/L)
4、酸碱度呈中、弱碱性(PH值为7.0-8.0)
5、水中溶解氧及二氧化碳含量适中(水中的溶氧量>=6mg/L,二氧化碳的含量10-30mg/L)
6、小分子团水(这是水的活性指标之一,5-6个小分子团水)
7、水的生理功能要强(包括渗透力,溶解力,代谢力等)
直饮水或称之为活化水,采用独特的美国KDF专用碘触酶技术和高分子分离膜装置进行过滤,杀死其中的病毒和细菌并过滤掉自来水中异色,异味,余氯,臭氧硫化氢,细菌,病毒,重金属。阻挡悬浮颗粒改善水质,同时保留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同时拜耳离子交换体软化水质!
在最后通过高能量生化陶瓷的作用将水体能量化,矿化,达到完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直接饮用健康水的标准的七项标准。
关于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水的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关于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