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 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导语:高温补贴是被列入劳动法的,而一旦列入法规,那么该补贴的发放就具有强制性,每个单位企业都应该遵守这一规定标准,每年定时定额给相应员工发放高温费。那么,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呢?关于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一起来了解。
劳动法高温补贴的规定 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高温补贴
1、《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标准
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办法》指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