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什么时候开始供暖 2019-2020吉林供暖时间几月到几月份

2024-11-25 16:40:55 来源:天气频道

  导语:北方每个省份供暖时间都有所不同,甚至每座城市的供暖时间都有所差异,主要根据天气情况来施行供暖。那么,一般吉林什么时候开始供暖?东北地区供暖时间会相对早,下面我们我们一起来看看2019-2020吉林供暖时间几月到几月份。

  吉林什么时候开始供暖 2019-2020吉林供暖时间几月到几月份

2019吉林供暖时间

  2019-2020吉林长春供暖时间:预计2019年10月20日正式供暖到2020年4月6日结束。

  参考去年收费标准,居民住宅热价:27.50元/每平方米,经营性用房热价:33.50元/每平方米,增设其他类供热价格。 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门诊和病房的供热 价格为:30.00元/每平方米,有采暖设施的地下车库供热价格为:16.75元/每平方米。

  吉林供暖服务网点以及服务电话:

  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报修电话:62792110

  国电吉林江南热力有限公司服务中心电话:68197110

  吉林市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服务热线: 62669110

  吉化矿区服务事业部供热公司客服电话:63998440

  国电东北吉林市热力有限公司服务维修电话:63042110(白天)63042560(夜间)

  吉林供暖费缴纳时间及相关:

吉林供暖

  1、缴费时间: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热用户应当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交齐采暖期热费。逾期未缴费的按照合同中约定收取应缴热费5%的违约金;

  2、用户信息卡办理:持有效房屋证件,身份证,前往所在分公司客服经营科办理;

  3、补卡、更名流程查询:携带户主身份证、产权证、用户信息卡→到所属分公司办理,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热用户面积、产权发生变化的,应当与热企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

  4、基础供热恢复办理:携带用户信息卡到所属分公司客服经营科办理,供热期不用热的用户(已进行分户控制),应当于每年9月20日前提出申请,缴纳20%的基础热费。逾期未缴费的按照合同中约定收取热费总额5%的违约金,每年10月20日前持用户信息卡到所属分公司申请恢复供热;

  5、合同签订: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单位和居民需要供热的,应当向热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与其签订供用热合同。同时按照热经营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持《房屋分套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表》、《购房合同》、安置单、房屋产权证,按照上面标注的建筑面积签订合同。);

  6、供热期限: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6日;

  7、低保用户(民政承担):所属社区街道领取《城乡低保对象供热减免审批表》→持《审批表》到所属供热分公司核准供热面积→持《审批表》到所属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审批→民政承担部分热费的持《审批表》到所属分公司客服经营科办理(民政承担全额热费的持《审批表》到所属供热分公司)→民政结算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