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不同厂家可以混打吗 不同企业的新冠病毒疫苗可以互换吗
导语:很多人打完第一针第二针因为接种点换了疫苗厂家而接种了不同厂家的疫苗,对此,很多人担心这样会影响疫苗的效果,或可能影响健康。那么,到底新冠疫苗不同厂家可以混打吗?究竟不同企业的新冠病毒疫苗可以互换吗?一起来了解。
新冠疫苗不同厂家可以混打吗
不同厂家新冠疫苗
不同厂家相同类型的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混打。
就广东来说,广东省接种的新冠病毒疫苗是灭活疫苗,由2个厂家提供: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生物所)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兴)。(之前部分市还使用过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武汉生物所)生产的疫苗)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目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建议接种2剂。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同厂家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也就是说,第1剂打北京生物所或武汉生物所新冠病毒疫苗,第2剂打北京科兴的是没问题的,因为它们都是同一类型的疫苗,都是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反之亦然。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建议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两剂之间的接种间隔≥3周(21天),第2剂应在8周(56天)内尽早完成。倘若第2剂的接种时间还没到,也可再等等。
接种中国生物的疫苗在接种证明上显示的是兰州生物或者是成都生物,这是什么原因?可以接种吗?
新冠疫苗
可以放心接种。
4月2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药集团中国生物的副总裁张云涛就此问题作出答复。
为了进一步保障新冠疫苗的供应,国药集团中国生物统筹布局了国内资源,扩充新冠疫苗原液的产能和制剂分包装的能力,目前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正利用所属的长春、兰州、成都、上海等生物制品研究所的分包装能力来扩大新冠疫苗产能。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规定,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委托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等企业承担了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新冠疫苗制剂分包装任务,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原液生产企业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制剂分包装企业分别为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等。委托分包装操作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规要求进行的,疫苗原液由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与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和包装的疫苗质量是完全一样的,都是经过有关部门的监管认证,疫苗同样安全可控,完全可以放心接种。
不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针次有何不同?
新冠疫苗
一是灭活疫苗,分别由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免疫程序为全程接种2剂次;两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尽量在8周内完成。
二是重组亚单位疫苗,为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其免疫程序为全程接种3剂次,相邻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周,第2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
三是腺病毒载体疫苗,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生产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全程接种1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