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78天产假细则 广东178天产假规定

2024-11-25 09:25:02 来源:天气频道

  导语:目前产假的规定,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目前全国各省份的产假大概在128-180天之间。最近有一些在广东上班的朋友,想了解下广东178天产假细则有哪些?广东178天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内容,供大家欣赏,希望大家喜欢。

  广东178天产假细则

  广东178天产假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修正案称,“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现行的广东省女性职工产假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178天、最多为208天。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省份的产假多在128-180天之间。

  此次修改还明确了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将原条例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细化和明确,并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

  根据新规定,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或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或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规还取消了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有关再婚和子女病残家庭的再生育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在此前已经怀孕的再婚家庭将适用新规定。

  广东产假

  产假简介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分类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产假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