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是西安户口吗 西咸新区属于西安户口吗

2024-11-26 04:25:21 来源:天气频道

  导语:西咸新区是我国的第七个国家级新区,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建成区之间,规划面积800多平方公里。最近有许多小伙伴好奇:西咸新区是西安户口吗?西咸新区属于西安户口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小伙伴都很想知道答案,快来了解下吧。

  西咸新区是西安户口吗

  陕西西安

  西咸新区不是西安户口,西咸新区是单独的户口,执行西安市户籍政策,并不是西安户口。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下发的《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西咸新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意见》(陕发〔2017〕3号)文件精神,西咸新区全面托管辖区内西安市、咸阳市的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户籍与西安同城。

  西咸新区是陕西省唯一一个国家级新区,也是中国的第七个国家级新区,由西安市代管。

  201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函〔2014〕2号文件,正式批复陕西设立西咸新区。西咸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个以创新城市发展方式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

  西咸新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建成区之间,区域范围涉及西安、咸阳两市所辖7县(区)23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规划控制面积882平方公里。 常住人口130.46万人(2020年),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612.50亿元。

  西咸新区是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良好、教育科技人才汇集、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自然生态环境较好,具备加快发展地条件和实力。

  2015年,西咸新区被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2016年5月,陕西西咸新区成为国务院首批双创“区域示范基地”。5月16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西咸新区被列为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地区。

  陕西

  西咸新区相关介绍

  规划定位

  西咸新区规划建设时间为10年,第一阶段,2010-2015年,为启动实施阶段;第二阶段,2016-2020年,为全面提升阶段。

  新区建成后,将成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主城功能新区和生态田园新城;引领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建设的国家级新区;彰显历史文明、推动国际文化交流的历史文化基地;统筹科技资源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体化建设示范区。

  发展规模

  人口规模:2015年城市人口150万人;2020年城市人口236万人。

  用地规模: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160平方公里;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272平方公里。

  道路交通

  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规划建设。

  由快速路和主干路主通道共同形成 “五横五纵”骨架路网。

  “五横”:沣东大道-沣西大道、西咸快速干道、兰池大道、沣泾大道北段、高泾大道。

  “五纵”:沣渭大道、迎宾大道、沣泾大道南段、秦汉大道、正阳大道。

  文化遗产保护

  以周秦汉历史遗迹和渭北帝陵历史遗存带为依托,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环境融合的原则,梳理贯通城市文化脉络,发展历史文化潜在的价值,打造西咸新区内集中彰显“周秦汉”文化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遗址集中区。

  陕西西安市

  西咸新区未来怎么走

  近日,陕西省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西安市全面代管西咸新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答案就蕴含在这个文件名里,七个字:

  西安市全面代管!

  具体表现为,西咸新区接下来将被划分为两部分--西咸新区直管区和西安(西咸新区)一咸阳共管区。

  1.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保持不变,按照“全面授权、不留空白”的要求,由西安市全面管理。由西安市制定西咸新区管委会及所属新城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案,并做好改革中的机构划转、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工作。

  2.西咸新区88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划分为西咸新区直管区和西安(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西咸新区直管区由西安市全面管理,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西安(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由咸阳市在《西咸新区总体规划》框架下,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

  3.西咸新区管委会及所属新城副厅级以下(含副厅级)各级行政事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西安市管理。西安(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各级行政事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咸阳市管理。

  4.省级部门派驻西咸新区的纪检监察、自然资源、公安等垂直(双重)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转至西安市,人员划转商西安市办理,省委编办要会同西安市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机构划转工作。

  5.中央垂管部门派驻西咸新区的税务、消防救援、气象、统计调查等机构,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由西安市商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划转意见。

  6.西安市、咸阳市要加强对接力度,实现国土空间一体化规划,西咸新区直管区国土规划纳入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

  7.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继续将西咸新区列为发文单位或列席单位。省级部门印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不再将西咸新区列为发文单位或列席单位。

  8.省级部门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和审批西咸新区有关事项,不再将西咸新区作为单独绩效考核主体,全面授权西安市管理。同时,要加强对西安市的业务指导,理顺并优化西咸新区各类事项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