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哪些权利-外国人怎么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
法律分析:对在中国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
法律依据: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享有以下待遇:
一、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二、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进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证。
五、可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
六、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七、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八、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外国人怎么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
1、符合条件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局、县局提出申请。2、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审批。经***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一、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的配偶。
2、申请人及其配偶应至少结婚五年。申请人应为中国居民,至少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九个月。
3、申请人应当有固定的合法住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所需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经批准的其他旅行证件。
2、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由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由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条件
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有三个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的配偶;
2、申请人及其配偶应至少结婚五年。申请人应为中国居民,至少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九个月;
3、申请人应当有固定的合法住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所需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经批准的其他旅行证件;
2、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由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由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条件: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