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水库开渔时间2022几点|怀柔水库好玩吗
2022年4月1日到9月1日。怀柔水库,为京郊主要水利工程之一,位北京市怀柔区城西侧,蓄水面积12平方公里,总库容1亿立方米。根据查询怀柔水库官网可知,该水库为了保证水库内的鱼类生态的生态平衡,规定开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到9月1日,而在禁渔期期间是无法进行捕鱼的。
怀柔水库好玩吗 北京怀柔水库介绍
怀柔水库好玩吗?怀柔水库简介北京市郊区的怀柔水库是很多周边村民最美好的童年记忆,大家从小在这里长大,当初建设的时候不少老人都参入进来,这里留下了他们的青春和记忆,现在水库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良好,周边环境俱佳,适合周末和节假日游玩。
怀柔水库好玩吗?
怀柔水库周边环境舒适宜人,空气新鲜清甜,在这初夏5月份,百花盛开万物复苏,邀约小伙伴一起去怀柔水库游玩一番,周边农家院住宿更方便,鱼师傅是个不错的选择。
北京怀柔水库以山清水秀为最,可以说是北京人最亲切、最常前往的近郊踏青地之一,站在岸边,微风拂面,远山如黛,近水含烟。
恍若间如来到人间仙境,而远方正是那位倾城佳人,楚楚动人,惹人怜惜,特别是金秋时节,层林尽染,叠翠流金,怀柔秋色,别具风采。
怀柔水库简介
怀柔水库位于县城西侧,属海河流域潮白河水系。库区水域宽广、清澈,有一座国家天文台的太阳观测站,四周是针阔叶相交的3200亩山林。
人们可在大坝上眺望壮丽美景;可泛舟水上,穿行在画卷般的山水之间;也可吃农家菜,进行野炊烧烤等。
错落有致的穿过铁丝网的网眼,正好是四层阶梯,可以翻过围城三角形的铁丝网。我们四个人,一前一后,先登上长城似的围墙,又手脚并用穿过铁丝网。
穿过野草丛生,走到湖边的浅滩,伴随着未知,我们的出游在这个时候才真的开始充满乐趣,恰恰印证了古代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的名言:被禁止的事中自有一番不可言的乐趣。
好像生活就是这样,我们一旦摆脱掉舒适区,各种感官都会被调动起来,变得紧张和敏感,危机意识和乐趣都一起集中而来。
湖水很清澈,被阳光照射的十分温暖,光脚踩上去,温热柔软的沙土包裹着脚丫子,靠近湖心水见见变深、变绿、变亮,有一颗一颗的石头,混着泥沙,如果是南方,一定包满了青苔,在这里却没有,一块块干干净净,三三两两的躺在这片湖水中。
怀柔水库属海河流域潮白河水系,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城西侧,潮白河支流、怀河山峡出口、怀九河与怀沙河交汇处。怀柔水库建成于1958年,库容1.44亿立方米。
水库一年四季,碧波荡漾,库区四周是针阔叶相交的3200亩山林,现已成为一处风景。
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以下简称两库一渠)是本市的重要饮用水源和输水渠道。为了确保两库一渠的水质清洁,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两库一渠本市范围内的流域。第三条本办法由两库一渠流域的区、县****组织实施;由区、县环境保护局和密云水库管理处、京密引水管理处在管辖范围内按各自的职责具体执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监督本办法的实施;规划管理、卫生、公用、地质矿产、水产、农林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同执行。第四条两库一渠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对一、二级保护区内水体的环境规划、管理和评价,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怀柔水库的水质还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标准。第五条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密云水库环库公路以内(不包括内湖区);怀柔水库从主坝沿分水线、长副坝、怀沙公路、京通铁路、怀黄三十五千伏高压线、山脊线一圈以内;调节池及入调节池的尾水渠道、京密引水渠规划渠道上口线两侧各水平外延一百米以内。
本保护区为非旅游区。在本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项目;在密云水库一百五十七点五米和怀柔水库六十四点一三米高程以下,不得有与水利工程无关的永久或临时建筑设施;
二、禁止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和倾倒固体废弃物;
三、禁止在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
四、禁止游泳、水上训练以及其它水上体育和娱乐活动;
五、禁止在水体中洗刷车辆、衣物和其它器具;
六、禁止毒鱼、炸鱼、电鱼;
七、禁止在非指定区域捕鱼、钓鱼及网箱养鱼;
八、禁止在最高水位线以下放养禽畜;
九、禁止旅游船只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其它船只下水;
十、禁止露营、野炊、抛弃废物以其它直接或间接污染水体的行为。第六条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密云水库、调节池及怀柔水库的向水坡范围内;密云水库内湖区(主副坝为一级保护范围)。
在本保护区内,任何单位不得建筑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建筑其它不向水体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征得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后,报经市规划管理局批准。第七条三级保护区的范围:两库一渠上游流域范围内。
在本保护区内,任何单位不得建筑化工、造纸、制药、制革、电镀、印染、冶金及其它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建筑其它对水体无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八条密云水库内湖区及两库坝下地区的开发建设,必须在统一规划指导下进行。其开发建设规划方案,须报经市****批准后实施。第九条在两库一渠水源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保护林木、植被,维护生态平衡。不得毁坏林木、植被,不得施用高毒或高残毒农药,不得捕杀益鸟、益兽、益虫。第十条两库一渠保护区内现有一切排放污水的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限期治理。逾期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局或两库一渠管理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对单位的罚款,由受罚单位在自有资金中支付;对个人的罚款,由受罚者本人担负。罚款一律上交财政部门。第十三条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环境保护局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以下简称两库一渠)水源保护,防止水质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两库一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保护范围。第三条市****应当将两库一渠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力的对策和措施,促进两库一渠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市环境保护局对本条例的实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密云县、怀柔县****和京密引水渠沿线的其他区、县****在本区、县范围内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密云县、怀柔县环境保护局和京密引水渠沿线的其他区、县环境保护局在辖区内对实施本条例实行监督管理,检查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条例的情况。
市计划、规划、建设、水利、公用、林业、公安、卫生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两库一渠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两库一渠水源不受污染的义务,有权对污染两库一渠水质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第六条对在两库一渠水源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推广以及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保护区的划定第七条按照水源保护管理要求,两库一渠水源保护范围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第八条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为密云水库环库公路以内(荞麦峪西侧至口门子村、城子以南至黄土洼以北、前保峪岭至老爷庙背水一侧及年鱼沟南背水一侧划定的区域除外),包括内湖区及环库公路以外由市****划定的近水地带。第九条怀柔水库一级保护区为怀柔水库主坝分水线、长副坝、怀沙公路、京通铁路、怀黄三十五千伏高压线、山脊线一圈以内。第十条京密引水渠一级保护区为从密云水库龚庄子闸到团城湖南闸段规划渠道上口线两侧各水平处延一百米以内地区。
密云水库调节池及入调节池的尾水渠道上口线两侧各水平外延一百米以内地区划为一级保护区。第十一条密云水库、怀柔水库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之外至两库的向水坡范围以内以及密云水库调节池的汇水范围以内。第十二条密云水库、怀柔水库三级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游河道的流域。第三章防止水源污染第十三条两库一渠一级保护区为非建设区和非旅游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除水利或者供水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禁止在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坝上地区和京密引水渠两岸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商业网点。
对一、二级保护区内水质的环境规划、管理和评价,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生活饮用水源卫生标准。第十四条在两库一渠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渣土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二)在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垃圾、渣土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三)在两库一渠水面游泳、进行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和未经市环境保护局批准的船只下水;
(四)设置禽畜养殖场;
(五)直接在水体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器具等;
(六)毒鱼、炸鱼、电鱼及在非指定的水域钓鱼;
(七)施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的农药;
(八)露营、野炊等污染水质的旅游活动;
(九)未经市水利局批准的车辆上坝;
(十)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污染水质的行为。第十五条密云水库、怀柔水库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第十六条密云水库、怀柔水库三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以及其他对水质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其他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在两库一渠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水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接受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水源保护责任制度;
(三)一级保护区内的原有单位和二级保护区内的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
(四)保持污水处理或者其他防治污染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并制定防止污染水源的应急措施,禁止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改造或者更新需暂停使用的,必须提前15天报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并在采取防止水污染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当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质污染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并立即向当地****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