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旅游投诉规定-济南市直部门有哪些

2024-11-24 19:50:16 来源:天气频道

第一条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地处理旅游投诉,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旅游者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定点单位(以下统称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第三条济南市旅游局主管本市的旅游投诉工作。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旅游投诉工作。
工商、公安、物价、园林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投诉的处理工作。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者可以向市、县(市)、区旅游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一)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的;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行业标准的;
(三)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的;
(四)旅游经营者有胁迫或者欺诈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利益的;
(五)旅游经营单位职工收受回扣或者索要小费的;
(六)旅游服务人员服务态度低劣的;
(七)旅游经营者负责保管或者运输的行李物品损坏或者丢失的;
(八)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五条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者是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投诉对象是本辖区的旅游经营者;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第六条投诉者向旅游投诉管理部门投诉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含电话告知)提出。书面提出的,应当按被投诉者数提供副本;口头提出的,旅游投诉管理部门应当笔录。第七条旅游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通知投诉者;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受理投诉决定书及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者。
旅游投诉管理部门对需要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投诉请求,应当在收到投诉请求之日起7日内,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受移送部门应当于受移送之日起两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并于处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旅游投诉管理部门。第八条被投诉者应当自接到投诉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旅游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对被投诉者的书面答辩予以调查核实。在调查过程中,被投诉者应当予以协助,不得隐瞒真情、阻碍调查工作。
被投诉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投诉案件的处理。第九条旅游投诉管理部门处理投诉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
投诉者也可同被投诉者自行和解或者撤回投诉。第十条调解不成的,旅游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
(一)属于投诉者与被投诉者共同过错的,可以决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投诉管理部门决定;
(二)属于被投诉者过错的,可以责令其向投诉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达成的协议和旅游投诉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一方当事人对达成的协议反悔的,或者不履行协议的,或者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原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投诉者与被投诉者在旅游合同中签订有仲裁协议的,旅游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到仲裁机构仲裁。第十三条旅游投诉管理部门对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在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旅行社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处罚;
(二)其它旅游经营者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经营者有本规定第四条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旅游投诉管理部门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第十五条拒绝、阻碍旅游投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市直部门有哪些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教育局(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监察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济南市规划局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水利局
·济南市农业局
·济南市林业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南市卫生局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体育局
·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南市审计局
·济南市统计局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济南市旅游局
·济南市粮食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南市物价局
部门管理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济南市公务员局
市政府派出机构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
·济南市地震局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南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济南商会)
·济南市史志办公室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一、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审批二、济南市经济委员会
1、限定容量以下锅炉增容审批(改为备案)
2、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3、市属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认定审批
4、工业企业腾笼换业立项审批
5、食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改变管理方式)三、济南市煤炭工业办公室
1、开办年产60万吨以下煤矿企业审核四、济南市财政局
1、对世界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审核五、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城镇各类务工人员审批
2、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审批
3、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利用新闻媒介公开向社会招用劳动者广告或招用信息审批六、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审批
2、广告审查员资格审批
3、经纪人资格审批七、济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审核八、济南市统计局
1、统计基本单位登记审批(改为备案)九、济南市交通局
1、道路货物运输线路审批
2、在济南市登记注册、从事沿海水路运输企业变更审核十、济南市建筑管理局
1、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审核
2、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审批十一、济南市房产管理局
1、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审批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改变管理方式)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核十二、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十三、济南市园林管理局
1、建设公共绿地等城市绿地和重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十四、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审批
2、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审核
3、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专业单位审核十五、济南市水利局
1、乙级水利凿井队技术资质审批十六、济南市广播电视局
1、从事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施工业务单位审批
2、从事有线电视台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业务单位审核十七、济南市卫生局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证发放审批(改变管理方式)十八、济南市人事局
1、人才招聘广告审批
2、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十九、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1、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审批(改变管理方式)
2、常设技术市场审核二十、济南市体育局
1、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审批二十一、济南市文化局
1、营业性演出广告内容审核二十二、济南市旅游局
1、三星级(含三星级、预备三星级)以下饭店审批(改变管理方式)
2、旅游定点单位资格(审批)
3、推荐四星级饭店审核(改变管理方式)二十三、济南市民政局
1、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审核
2、福利企业注销审核二十四、济南市公安局
1、旧货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2、印刷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3、设立、变更娱乐场所安全审查审批(治安许可,下同)
4、体育场(馆)安全审查
5、录象放映点安全审查
6、卡拉OK厅安全审查
7、舞厅(场)安全审查
8、夜总会安全审查
9、游艺室安全审查
10、游乐场安全审查
11、电子游戏室安全审查
12、浴室安全审查
13、理发店安全审查
14、美容厅安全审查
15、饭店安全审查
16、酒馆(吧)安全审查
17、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
18、原子印章经营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

2022年济南漂流营业了吗

营业了。根据查询济南市旅游局官方资料显示,济南青铜山大峡谷高空漂流已经在2022年6月9日正式启动营业,景区位于济南市南山区锦绣川老庄村北青铜山南麓,是泰安余脉,也是集山水观光、休闲娱乐、主题体验、天然养生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文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