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自行车厂生产的品牌,武汉市路边公共自行车怎么租借
是生产品牌哪里有嘛?
球场路的花鸟市场作为武汉的老牌市场,是不少老杆的宝藏淘货地。对于老大爷来说,这是他们怡然自得的一方天地。
五洲自行车有重庆自行车厂生产,武汉牌自行车由武汉自行车厂生产,当年武汉生产黄河牌自行车。
武汉市路边公共自行车怎么租借
你好,目前武汉市有三种公共自行车,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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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的武汉公共自行车,可通过办卡或者“江城易单车”微信公众号,app租借。保证金200元,1小时内免费;1小时-2小时(含)1元/小时;2小时-3小时(含)2元/小时,即在1元的基础上,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3小时以上3元/小时,24小时不归还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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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的ofo共享单车,押金99元,通过app租借。对于非在校学生和教师,是每小时1元,而在校学生和教师是每小时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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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ke,也是通过app租借,押金是299元。初始注册用户会有100信用分,对于普通用户是每半小时1元,对于失信用户信用分低于80分时,则是每半小时100元。
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行车。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布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制度。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在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或者其授权的销售者持生产者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报告、企业售后服务制度、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及相关技术数据等资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纳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纳入合格目录,具体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六条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第七条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并向消费者说明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
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因销售者未向消费者说明,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退货或者不予更换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第八条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铅酸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第九条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产品。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相关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允许销售者先行代理预登记等措施,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提供便利服务。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日予以登记,核发登记证、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灭失、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第十三条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所有人为电动自行车投保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武汉对电动自行车的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用,延用期为2年。每辆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延期2次。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