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旅游宏观政策有哪些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抢抓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扩大旅游发展规模,进一步发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作用;坚持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加大以交通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形成便捷、安全的旅游交通网络,完善旅游景区配套服务功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依法治旅,创新旅游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旅游企业竞争力和旅游业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十五”期间,力争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5%左右,“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0%左右。到2010年,力争把贵州省建成多民族特色文化和喀斯特高原生态旅游的重要目的地,成为中国西部旅游热点地区;旅游产业增长方式在适当扩大规模的基础上向提高旅游业档次和水平转变,旅游业成为贵州省新的支柱产业;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旅游精品、重点旅游城市、特色旅游城镇及民族文化村寨,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经济网络,构建起配套协调的大旅游产业格局。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高起点做好旅游规划,切实加大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遵循“保护第一,开发第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按照旅游设施与自然景观、人文环境相协调的要求,突出贵州旅游的特色和市场定位,抓紧制定《贵州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各市(州、地)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要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本地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和优先开发的旅游区(点)详规。有关部门要加强旅游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新编制的区域发展规划、有关专业规划应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及大中型旅游专用设施项目,应符合旅游发展规划要求。旅游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要按规划实施,突出重点、适当集中、提高使用效率。旅游规划经法定程序通过后,要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旅游规划区内,凡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要限期改造或拆除。不按规划进行旅游开发的,要依照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单位的资质认证,逐步把旅游规划和建设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在不断完善现有景区、景点设施,提高品位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安全舒适、服务优良,在全国旅游市场上影响大、竞争力强的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线路。以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为重点,逐步发展休闲度假、民俗、文物古迹、商务会展等特色旅游,以适应不同档次不同消费兴趣旅游者的需求。丰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深入挖掘具有贵州特色的民族、历史文化和科普健身旅游产品,加快建设和完善一批生态、民族历史文化和古生物化石、喀斯特地质地貌及民间手工艺等各种类型的博物馆,积极支持和鼓励创办旅游娱乐公司、旅游文化演出公司和生态疗养康复中心。将旅游发展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结合起来,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和观光农业。近期选择旅游资源丰富、开发条件好的民族村寨,建立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区或旅游扶贫示范村。力争在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方面取得突破。创造条件,争取把贵州省一批自然保护区申报为国家森林公园。
(二)加快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尽快完善各项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贵阳至其他市、州、地中心城市的高等级公路;制定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建设和改造通往省内主要旅游城市、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其他旅游景区的公路,力争5年内旅游公路技术等级有明显提高;新开发的旅游景区,要配套建设景区与区域中心城市或国道主干线连接的三级以上旅游公路。尽快形成贵阳连接周边省区旅游城市、省内旅游城市的铁路运输网络,创造条件增开贵阳至一些重点旅游客源城市及省内旅游景区的直达旅游列车,提高旅游列车档次、运行速度和服务水平;在铁路经过的重要旅游景区增加停靠站;合理安排火车运行时间,增加旅游旺季运力,完善铁路旅客异地预售票系统,扩大售票网点。把贵阳龙洞堡机场建成国际机场,逐步开通贵阳至国内各重点客源城市航线,力争开通贵阳至东南亚、日本和韩国的国际航线,加快形成连接贵阳至省外主要旅游客源城市、旅游景区的旅游航空网络;“十五”期间,建成荔波、兴义、黎平等支线机场,改造启用安顺机场,适时改造启用黄平机场,做好茅台、毕节机场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有支线机场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发给予适当倾斜。加快内河航运、水库、湖泊等水上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发展舒适、安全、节能、环保型的旅游船舶。鼓励支持引导多种经济成分投资旅游运输业。取消外地旅游客车凭证进入贵州省的限制。支持汽车客运企业开辟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专线,加快旅游区停车场站建设。2005年以前,全省旅游客车车辆增长15%以上,力争高档旅游车占到60%。
重点旅游区域要在5年内建成自然生态与人文环境相协调,畅通、安全的人行步道和汽车通道;有条件的重点旅游景区要在搞好论证和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安全快捷的索道或扶梯。加快旅游景区供水、供电、通信等配套设施和卫生厕所、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城市,要建立旅游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支持中心城市和重点景区建设上档次的星级饭店;按照合理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民居旅馆。加强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旅游购物中心建设,积极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服饰、工艺品、乐器、食品以及花卉、盆景、奇石等旅游商品,努力做到“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力争将有条件的城市建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将荔波、施秉、镇远、黎平、清镇、安龙、平坝建成“中国优秀旅游县”。
(三)加强旅游景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突出抓好旅游城镇和旅游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3年内完成黄果树等重点景区的绿化工作。旅游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要实施生态移民和退耕还林;重点旅游景区25度以上坡耕地、宜林荒山要实现退耕还林或荒山造林;到2005年重点旅游景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5年内通往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公路两侧都要建成绿化带,新建的旅游公路要同步建设绿色通道。近期要完成马岭河峡谷、清水江流域、咸宁草海等的污染治理,并加强生态综合建设;到2005年,完成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城镇的污染治理,重点旅游景区内水域水质要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抓好通往旅游景区高等级和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尽快制定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选择部分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市),实施旅游示范城镇建设。限期解决部分旅游城镇“脏、乱、差”和场路不分等突出问题。在不改变路权的前提下,对贵黄、贵遵、贵新等高等级和高速公路城镇过境段实行属地政府管理,当地政府要加强对建设、交通、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把过境路段及两侧的建筑,交通秩序、环卫、环保、亮化等纳入统一规划,有计划地进行综合整治。有条件的地方,通往重点旅游景区公路两侧的边沟外侧2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地面建筑物;已有的建筑物要按规划拆除,已有的坟墓要尽快迁葬或通过植树进行遮盖。重点旅游景区内和通往重点旅游景区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采石、采砂等露天作业场在2003年前要全部关闭,并要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植被覆盖。
(四)大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的综合协调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严肃查处欺客、宰客、“黑车”、“野导”、“黑社”、私拿私受回扣以及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虚假服务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旅游商品和相关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大力推进旅游景区、旅游产品、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管理的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向国际通用标准靠拢。强化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继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提高贵州省饭店管理水平。加快旅游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省内院校旅游专业的积极性,加快培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员和实用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旅游学校,提高办学质量;有条件的市(州、地)要组建旅游教育培训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在岗人员培训,加强规划建设、企业经营、导游等关键岗位人员及有关执法、服务人员的旅游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搞好星级宾馆和旅行社经理及导游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
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旅游景区所在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都要制定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各景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110、120为中心建立社会联动系统,及时处理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五)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开拓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制定旅游促销总体方案和年度促销计划,整体策划,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贵州旅游信息网,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和国际国内旅游预订网。创造条件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国际性和全国性会议,以及展览、文化、体育和经贸活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每年集中办好一两个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有民族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加强与邻省及沿海地区的协作,尽快形成和完善一批跨省区的旅游线路,巩固和扩大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继续巩固台港澳、日本和东南亚等传统客源市场,着力开发欧美和韩国市场;在主要客源地和客源国建立旅游联络点,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
旅游宏观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1.政府将地方旅游业作为重点规划对象,给予政策优惠以及资金支持;2.加强宣传,扩大旅游市场,推动旅游走向国际化;3.地方加强旅游资源的开发,促进旅游结构的调整,由观光型旅游向度假型转变;4.政府加强基础设施投资,美化环境,完善交通网,形成旅游一体化。5.政府支持旅游的创新、打造一流精品景区、推进城乡旅游发展、加快旅游人才队伍建设。6.政府引导地方旅游发展,走特色化道路,形成品牌优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政府怎么样发展旅游业 2017国家对旅游业的政策
中国政府刺激旅游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一、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旅游业“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定位,并提出了近几年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等。并指出政府要加大投入以及金融支持,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二、2012年7月《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要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通过民间资本推进旅游产业投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如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经营、管理旅游景区,开发旅游产品、经营旅游车船业等,切实将民间资本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三、2013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大力发展旅游业、扩大旅游消费的几大措施:1、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2、大力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民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活动组织。3、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4、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旅游休闲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休闲线路和优质旅游休闲产品。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四、2014年《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扩张旅游发展空间。在政府扶持旅游消费方面,部署了四大方面的重要举措:1、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2、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域的指导。3、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由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4、扩大旅游购物消费。五、2015年《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报告》1、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加强中西部地区建设,连通景区道路、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建设,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等五项内容。2、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包括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等七项内容。3、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升特色旅游商品、积极发展老年旅游、支持研学旅行发展、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等四项内容。4、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包括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等四项内容。5、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包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等三项内容。6、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包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等三项内容。
旅游概念的关键点
关键一提升核心旅游硬实力(提升硬实力)。
关键二不断优化旅游软实力(优化软实力)。
关键三整合资源推广传播(整合推广)。
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1991年6月25日在加拿大“旅游统计国际大会”,对旅游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的界定。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和其他目的,离开惯常的居住环境,到某些地方去以及在某些地方停留,但连续不超过一年的活动。”该定义首先明确地说明旅游活动包括商务旅游。强调旅游是离开惯常环境的旅行。
所谓“惯常环境”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指人们经常去的地方,即使这个地方离他的居住地很远,如某人的度假别墅或第二住房。
二是指离一个人的主要居住地很近的地方,即使他很少去。
中国现代旅游大体可分为两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从1949~1977年。新中国建国至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旅游事业是一种接待性事业。
第二个时期从1978年至今。这一时期,是我国旅游业真正起步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我国的旅游业在90年代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1991年,国家正式将旅游业的性质定为第三产业。
1998年,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2009年,颁发《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确定了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地位。
我国已跻身世界旅游十大接待国和十大创汇国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