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东惠东港口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历史沿革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省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保护珍稀、濒危海龟资源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广东省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海龟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海龟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海龟自然保护区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管理、保护优先的原则,注重保护海龟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景观协调性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第四条 海龟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海龟自然保护区可以依法接受国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用于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海龟自然保护区应当规范保护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龟以及海龟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义务,对破坏、侵占海龟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六条 在海龟自然保护区设立的海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海龟自然保护区的具体工作。
海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由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海龟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渔业、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林业、旅游、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海龟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海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编制、实施海龟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管理计划;
(三)制定海龟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统一管理海龟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设置和维护各种保护设施、界标和标志物;
(五)组织或者协助开展海龟及其他生物资源养护、生态环境监测监视、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合作等;
(六)接受、抢救和处置伤病、搁浅或者误捕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七)在不影响海龟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保护区的参观、生态旅游和宣传教育;
(八)协助监督管理海龟自然保护区内的开发利用活动;
(九)依法承担其他管理职能。第八条 海龟自然保护区内土地、海域的使用应当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
海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科研、科普等公益性设施建设使用的土地,由海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申领土地使用权证书。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域纳入公益性用海,由海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申领海域使用权证书。第九条 海龟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根据管理实际,在海龟自然保护区外围海域设置外围保护带。
海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海龟自然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带具体范围和界线,设置界碑、标志物及相关保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海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核心区进行科学研究、观察、调查活动的,应当向海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活动计划。申请书内容包括:进入核心区的理由、时间、地点、活动范围、参加人员名单、身份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材料。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方案、观测手段、预期目标、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有关材料。
海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和活动计划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必要时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第十一条 因科学研究、标本采集、教学实习等活动需要进入海龟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应当向海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海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第十二条 在海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海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报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广东惠东港口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历史沿革
1985年6月,广东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海龟自然保护区。
1986年3月,惠东县人民政府颁布公告,确定老虎坑至贼澳沿岸25m等深线以下山地、滩涂及水面4平方千米为保护区管辖范围,并颁发了使用证书。
1986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海龟自然保护区晋升为省级保护区。
1987年7月,广东省编办批准成立惠东港口海龟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核定编制6人。
1992年10月,国务院批准惠东港口海龟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
1993年2月,加入中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为我国首批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
2002年4月,广东省编办批准成立惠东港口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正处级建制,核定编制11人,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2年1月,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2003年10月,广东省渔政总队批准成立海龟保护区渔政执勤点。
2004年7月,保护区先后设立”惠州市科普教育基地”、“广东省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及“中国少年儿童手拉手地球村海龟湾活动营地”。
2007年5月,中国海监总结队批准成立海龟保护区海监支队。
2009年4月,广东省渔政总队批准成立海龟保护区渔政支队。
2009年12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设立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2013年08月,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划定海龟保护区周边大约700平方公里海域为外围保护带。
2015年06月,保护区加入中国沿岸湿地保护区网络。
广东惠东港口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范围
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在海龟自然保护区外围海域设置外围保护带。保护区核心面积18km²,外围保护带700多km²,三面环海,沙岸面积仅0.1km²。
核心区界标
核1:22°32′43“N,114°53′02”E;
核2:22°33′14“N,114°53′43”E;
核3:22°32′01“N,114°54′29”E;
核4:22°31′59“N,114°52′51”E。
缓冲区界标
缓1:22°32′49“N,114°52′53”E;
缓2:22°33′12“N,114°53′53”E;
缓3:22°31′36“N,114°55′08”E;
缓4:22°31′25“N,114°52′26”E。
实验区界标
实1(白鹤洲):22°33′15“N,114°52′50”E;
实2(深坑):22°33′20“N,114°54′33”E;
实3:22°31′17“N,114°55′33”E;
实4:22°31′00“N,114°52′10”E。
外围保护带界标
外1:22°35′13“N,114°44′40”E;
外2:22°32′16“N,114°43′30”E;
外3:22°30′21“N,114°43′33”E;
外4:22°26′54“N,114°44′56”E;
外5:22°23′12“N,114°49′47”E;
外6:22°23′58“N,114°56′35”E;
外7:22°24′34“N,115°00′42”E;
外8:22°29′39“N,115°03′59”E;
外9:22°34′06“N,115°03′33”E;
外10:22°38′39“N,115°01′07”E;
外11:22°40′42“N,114°58′12”E。
双月湾的惠东港口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惠东港口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400公顷,为亚洲大陆唯一的海龟自然保护区。是海龟的传统产卵场,也是南海北部大陆沿岸唯一的产卵场。1986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2年晋升为国家级,主要保护对象为以国际濒危、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龟,及其产卵繁殖栖息地。中国沿海只有这里常年能见到雌海龟上岸产卵,在历史上也一直是海龟产卵的场所,当地人称“海龟湾”。面积1400公顷,海水、沙滩环境质量良好,一直以来是幼龟和雌龟栖息地,是中国大陆目前唯一的绿海龟按期成批的洄游产卵的场所,也是中国唯一的国家海龟自然保护区,被列入“《拉姆萨尔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保护区为海拔25米等高线以下丘地与低潮水位线的滩涂,包括沿海海岸的丘岗、沙滩及滩涂水域。这里为亚热带典型的外海性海域,年平均降水量为1402~2085毫米,常年海水盐度为30‰以上,夏秋两季水温为22℃~28℃,沙质海底,水质透明,风浪不大。沙滩带沙粒径为0.05~0.2毫米,大小适中,沙质松散均匀。近岸水深10~15米,海底平坦。岸滩三面环山,环境幽静。惠东港口海龟自然保护区为亚热带典型的外海性海域,年平均降水量1420-2085毫米,常年海水盐度在30‰以上,夏秋两季水温22-28度,沙质海底,水质透明,风浪不大。每年6-9月,海龟湾便有成群的绿海龟洄游来此,上岸产卵。龟卵在潮湿的沙滩里自然孵化,经过49-60天,幼海龟便会破壳钻出沙来,爬入大海。所以最佳旅游季节为夏秋两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