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庆节假期安排|2014年国庆放几天假
2014年国庆节放假时间安排
2014国庆放假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7日(周三至下周二),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
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每年的放假安排以及通知都是由国家***统一发布和安排的,2014年节假日放假安排表最终方案将于2013年年底公布。
2014年国庆放几天假
2014年国庆节放7天: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十一”黄金周假期是旅游、休闲、探亲的高峰期,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十一”将继续实行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政策,具体时间为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
国庆节是由一个国家制定的用来纪念国家本身的法定假日。
它们通常是这个国家的独立、**的签署、元首诞辰或其他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周年纪念日;也有些是这个国家守护神的圣人节。
2014年法定节假日中哪几天是三薪,哪几天是双薪?
2014年,春节法定假期变回正月初一至初三,不含除夕。除夕工资按正常工作日计算。
原则上普通休息日加班的支付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三倍工资。调休的按正常工作日计算。
1、加班费的支付要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是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由***2013年12月11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除夕工资近几年政策变化: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几经修订,除夕加班的待遇也几经变化。在2007年12月的那次修订中,除夕被纳入春节法定假期。因此,在2008年至2013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除夕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但从2014年春节开始,春节法定假期又变回了正月初一至初三,除夕不再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需支付正常工资。2015年情况又和去年不一样,由于除夕被纳入了春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
因此,根据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015年除夕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2014年公休假多久最新规定
2014年仍然执行2007年12月7日***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