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旅局算中等局吗-当前中国旅游局承担那些职能

2024-11-25 05:35:55 来源:天气频道

是的
中国旅游局下设7个单位,分别是:公司办公室(综合性和谐司)、政策法规司、度假旅游提升与国际性联系司、整体规划发展趋势与财务司、品质标准与建设司、人事部门工作教育司、退休干部公司办公室。
文化旅游局是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学行政单位。市文化旅游局承担文化艺术、珍贵文物、度假旅游机关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和会计的管理方法、监管;整体规划、具体指导全省关键文化艺术设备基本建设;管理处行政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国有资产处置;制订全省文化创意产业建设规划和政策法规。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企业党建工作工作中。科学研究制订全省文化创意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艺术系统软件工作人员管理方法深化改革;承担系统软件人事部门和机构改革管理方面。我国中国旅游局(通称"中国旅游局"),是国家负责人度假旅游事业的各部委。

当前中国旅游局承担那些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能:
(一)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我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制定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外商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大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依法审批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文化与旅游局面试题目有哪些

我认知题型,综合分析题型,组织管理题型,人际关系题型,应急应变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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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的介绍

国家旅游局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司,政策法规司,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规划发展与财务司,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老干部办公室。国家旅游局有6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国家旅游局在13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6个驻外机构,分别是驻东京旅游办事处,驻大阪旅游办事处,驻新加坡旅游办事处,驻加德满都旅游办事处,驻汉城旅游办事处,亚洲旅游交流中心香港,驻纽约旅游办事处,驻洛杉矶旅游办事处,驻多伦多旅游办事处,驻伦敦旅游办事处。

最难的题型综合分析,又分为几类一个是社会现象,一个是政策,一个是名言名句,还有漫画,寓言故事等。这类需要有一定的眼界,知识储备,看问题要有深度有广度。不能仅仅是片面的看待问题。

国家旅游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际旅游交往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旅游常驻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旅游常驻机构,必须是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和宣传等活动的非经营性办事机构,除国家指定者均不得经营招徕和接待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审批管理机关的审查和监督。第三条申请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机构的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其本国依法注册登记,并且注册的经营范围中有旅游项目;
二、资信情况良好,是其本国旅行社行业协会或同类组织的正式成员;
三、经营中国旅游业务两年以上,年送客量不少于2000人。第四条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机构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及其中文译本:
一、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业务范围、代表人数、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二、由该企业所在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旅游业务的文书证明;
三、由该企业所在国家旅行社行业协会或同类组织颁发的会员证书副本;
四、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五、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旅游常驻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及各该人员的简历、照片和身份证件;
六、该企业简介,包括经营历史和业绩、负责人员、组织机构、同中国开展旅游业务等情况。第五条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机构,应当有中国一家一类旅行社作为推荐单位,代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申请批准。其办法是:
一、由地方一类旅行社推荐的,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审核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批准;
二、由中央一类旅行社推荐的,直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经审查合格后,颁发批准书,批准驻在有效期限。第六条推荐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批准成立的第一类旅行社;
二、与被推荐企业有一年以上的旅行社业务合作关系;
三、出具推荐信,说明被推荐企业组织来华旅游人数和有无拖欠团费等方面的情况;
四、推荐单位不得提供伪证,否则将被取消推荐资格。第七条推荐单位有义务协助审批管理机关对旅游常驻机构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第八条旅游常驻机构的办公地点,应在其驻在市人民政府允许的区域内。第九条旅游常驻机构按照第五条规定获得批准后,必须在批准之日起30天内,持批准书向所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其外籍人员和家属应持批准书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手续,领取居留证件。
旅游常驻机构按规定办妥登记手续和人员居留手续后,应将登记证和居留证以及详细驻在地址、联络电话等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备案。第十条旅游常驻机构要求变更机构名称、代表人员、驻在期限时,必须在变更之日的三十天前向原审核机关提交由该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按原报批程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批准书向当地登记机关和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和居留证变更手续。变更驻在地址,须在办妥有关登记手续后,将结果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备案。第十一条旅游常驻机构派驻人员和聘用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派驻人员总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二、聘用其推荐单位职工为代表的,必须商推荐单位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批准后,持批准书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外事服务单位及工商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聘用国内公职人员担任代表的,必须在有关外事服务单位登记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审批;
四、聘用外国企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担任代表的,必须由该公司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按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五、聘用雇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雇员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