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急救站的意义 120急救中心的职责与职能

2024-11-25 04:18:10 来源:天气频道

智能急救站是进行紧急医疗的设施,比如给伤员或者猝死患者等等,适合因为突发状况心脏骤停等情况。我们小区安装的是捷智达急救科技的公共急救小黄柜,正好提到了这方面的信息,太可怕了。我国现每年有发生于医院外的猝死者,2006年全国统计54.4万人/年,现已达95万人/年(健康报2018年10月9日),其中70%发生于家庭,25%发生于室外,5%发生于医院,18~39岁成年人占比43%。所以急救站是非常有必要建立的。

120急救中心的职责与职能

急救中心是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1、在辖区内(芗城、龙文两区约60万人口)的各种伤病员(战时和重大自然灾害、生物灾害、意外事故等伤病员)提供院前急救和参与110社会服务联动的各种紧急医疗救治服务。

2、中心应配置一套120指挥调度系统,整套系统由数字调度交换机(可编程语音卡)和建立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基础上的数字同步录音录时系统、电子地图系统(gi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gps)、120医疗急救接处警系统及相关数据统计系统组成,可实现对120医疗急救的计算机自动化受理和指挥调度。

3、中心应具有急救车。急救指挥车,急救车配置多参数监护仪、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起搏器、吸痰器等先进急救医疗设备和急救药品,24小时值班备勤,按照“集中受理,出车施救,就划定区域就近、就急协作医院转送伤病员”的急救运行模式,担负自身市区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扩展资料:

120的主要事项:

为了使病人及时得到运送和救治,在拨打120时要注意:

1、确定对方是否是医疗救护中心。

2、在电话中讲清病人所在的详细地址。如"xx区xx路x弄x号x室",不能因泣不成声而诉说不全,也不能只交待在某厂家旁边等模糊的地址。

3、说清病人的主要病情。诸如呕血、昏迷或从楼梯上跌下等,使救护人员能作好救治设施的准备。

4、报告呼救者的姓名及电话号码,一旦救护人员找不到病人时,可与呼救人联系。

5、若是成批伤员或中毒病人,必须报告事故缘由,比如楼房倒塌、火车出轨、毒气泄漏、食用蔬菜中毒等,并报告罹患人员的大致数目,以便120调集救护车辆、报告政府部门及通知各医院救援人员集中到出事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0



北京急救中心电话是多少?

北京急救中心电话是120。“999”为市红十字会履行“救护、救助、救灾”职责的呼叫号码。

北京急救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医疗救援机构,前身为北京市红十字急救站。1983年意大利政府与中国政府合作兴建了北京急救中心,1988年3月25日正式投入运转,同时开通了"120"急救电话。当时设有院前急救和院内医疗两部分。

扩展资料:

北京急救中心主要承担全市120指挥调度、日常医疗急救服务和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急救网络建设与管理、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等任务。

北京急救中心的120急救车分为高档抢救监护型救护车、抢救型救护车;随车配备呼吸机、心电图机、监护除颤仪、生化监测仪等先进设备。还配有物资供应车、通讯指挥车、负压型救护车、新生儿专用救护车等各种特殊功能的新型救护车。

北京急救中心建有应急物资库,按北京市万分之一常住人口储备了十个种类上万件物资,可以随时启用,保障应急需要。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急救中心-中心介绍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120急救中心属于哪个部门

120急救中心属于医院门诊部门。
120急救中心属于哪个部门?
“120”急救指挥中心一般是经市政府同意、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单位性质为全供事业单位。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灾难发生时,是政府、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救援的指挥中心;在紧急情况下,经卫生健康委员会授权,可指挥协调医疗急救资源。承担本地区的紧急救援指挥调度、监督管理院前急救和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职能;还承担政府各种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组织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紧急救援;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培训基地工作等。
急救中心和急诊什么区别?
通常来说急救中心是负责院外急救的,例如北京120急救中心,就是典型的独立型院前急救机构,负责接听公众的急救120电话需求,派遣急救车到现场或患者家里施救,随后将患者转运到附近医院急诊科继续治疗。
例如在一些地市或县城,120急救中心并非独立,而是挂在当地一家大医院的急诊科,此时这家医院的院内急诊和院外急救是一体化管理和建设,人员也是轮岗制。这叫依托型120急救中心。
拓展资料:从字面上来说,也有一些大型医院建立了自己的急救中心,面积大、软硬件资源丰富,在医院的地位比较高,这类急救中心是急诊科的扩张版,往往科主任强势或者院长是急诊出身,给了很多政策资源,有些甚至是独栋楼,内设创伤中心、胸痛中心、急诊icu、急诊检查检验等部门。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由此可见,急救中心的法律地位是医疗机构的一种,而不是医疗机构以外的管理机构或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