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车船税缴纳办理 天津车船税怎么缴
拥有车辆或者船只的居民每年都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车船税,这是国人应尽的责任,车辆船只的大小不同缴纳的金额都不同的,让我们来看看在天津该怎么缴纳车船税,天津车船税有哪些缴纳方式?办事指南小编为你解答。
缴纳对象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缴纳方式
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应该缴纳的车船税。在具体执行时间上,由于各地准备的条件和时间的问题可能会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但原则上税务总局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国都要实行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做法。
自行缴纳: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时间,自己可到税务机关自行缴纳车船税。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
缴纳流程
网点申报: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核对资料信息,受理申报;
3.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
4.申报表盖章,办理完成。
网上申报:
1.地税局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车船税申报;
2.办税服务厅接受纸质材料,核对资料;
3.申报表盖章,办理完成。
缴纳时间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之前。
缴纳地点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
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