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哪的草原上有野蒜 内蒙古杜尔伯特有什么旅游的

2024-10-21 12:57:34 来源:天气频道

杜尔伯特大草原。
杜尔伯特大草原的土壤肥沃,雨水充沛,气候湿润,温度适宜,适合野蒜的生长习性。
野蒜属百合科多年生草本植物,葱属植物。又名薤白、贼蒜、野小蒜、小根蒜、山蒜、野葱、菜芝、小根菜、细韭等,在四川等地亦有狗屎葱、野香葱葱的叫法。

内蒙古杜尔伯特有什么旅游的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旧称泰康县,境内自然资源从未受过污染,杜尔伯特被欧盟及国内绿色食品认证组织誉为“绿色净土、天然宝石”。
景点有:
1、杜尔伯特大草原
在辽阔、美丽的杜尔伯特大草原上,有一个驰名中外,令人神往的好去处,这就是连环湖旅游度假区。它犹如一处世外桃源,清新而又自然,又如一串璀璨的明珠,镶嵌在绿浪翻滚的草原上,闪闪生辉,为草原带来了无穷的活力与生机。
景区地址:杜尔伯特靠山草原位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城东南20公里处。
2、阿木塔蒙古风情岛景区
杜尔伯特阿木塔蒙古风情岛,国家aaaa级景区,蒙语中译为“美味”之意,全岛占地5000亩,10万亩辽阔水域三面环绕。景区以特色餐饮、草原观光及蒙古族风情生态旅游为核心,拥有特色餐饮、水上活动、休闲娱乐和蒙古风情住宿四大区域,集休闲、观光、娱乐、度假等功能于一体。
改造蒙古包28个,建有哈萨尔敖包、哈萨尔广场、哈萨尔祭奠堂、沿水双层烧烤吧、贵宾别墅区、蒙古包群、马术表演场地和赛狗场地等项目。行程5000公里,从达尔罕茂明综合旗迎取了哈布图•哈萨尔圣火。2014年被评为“大庆十景”和全省100个最值得去的地方之一。
3、杜尔伯特五马沙陀景区
杜尔伯特五马沙坨风景区位于林肇路84公里处,占地0.6平方公里,是一处自然风光景区。乌乎穆勒为蒙古语,意为死亡沙丘或死亡沙谷。随着历史的发展,当地人将它讹成今名——五马沙坨。沙坨由高高低低十余座沙丘汇集而成,海拔高度170米,曾是电视剧《东北王——***》外景拍摄地。
4、富裕正洁寺
杜尔伯特富裕正洁寺,原为杜尔伯特旗旗庙,蒙语定名为乌勒木吉·特古斯·巴雅斯吉郎图·查干黑得,汉译为富裕正洁寺。

杜尔伯特有什么好玩的地方?哪些景点必去?

1、连环湖温泉景区
2、连环湖景区
3、阿木塔蒙古风情岛
4、珰奈湿地
5、阿木塔半岛旅游度假村
6、寿山度假村
7、杜尔伯特博物馆
8、吉禾民族赛马场
9、五马沙坨风景区
10、杜尔伯特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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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草原的保护、利用和建设,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充分发挥草原资源优势,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草原法》、《黑龙江省实施<*******草原法>条例》和《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境内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乔木和灌木郁闭度在0.3以下的天然草场,人工、半人工草场,退耕还牧草场。第三条自治县在省和大庆市****领导扶持下,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大力发展草原建设事业,为尽快将自治县建设成为省、市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服务。第四条自治县、乡(镇)****和国有农、林、牧、渔场应根据已划定的草原使用范围进行全面规划,加强保护,积极建设,科学管理,保障草原生态平衡和永续利用。第五条自治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县境内全部草原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草原承包第六条自治县境内由国家划给国有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等单位使用的草原和没有开发利用的草原为国家所有,乡(镇)、村使用的草原为集体所有。第七条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草原,由自治县****登记造册,核发草原证书,确认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或者集体的草原,须由自治县****确认使用权和使用范围,核发使用证书,建立使用档案。第八条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因所有权和使用权引起的草原纠纷,争议各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如仍有争议,由争议各方隶属的上级****处理。第十条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先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然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交纳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草原等级和照顾****地方利益的原则,由自治县****另行制定。第十一条国家建设或者其它需要临时使用草原的,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临时使用草原许可证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使用手续,使用草原单位应支付临时使用草原补偿费。使用期满,使用草原单位负责恢复草原植被。第十二条自治县、乡(镇)****应认真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草原承包须坚持公正合理、有偿使用和管理、建设、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专业户、联户、家庭牧场和单位承包等多种形式进行承包,承包期可定五十年。
草原承包必须签订承包合同。村民委员会、有草原使用权的国有农林牧渔场和县、乡(镇)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均属草原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有一定管理和经营能力的公民都可承包草原为承包方。发包方经济组织中的成员,有优先承包权。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严禁随意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合资合作开发,也可以将所承包的草原转让给第三者。
承包期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草原享有优先承包权。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丧失承包能力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第三章草原保护第十三条保护草原是自治县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十四条享有草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草原植被特点和退化程度,制定综合治理和建设使用规划并逐步实施。
草原沙化、碱化、退化或水土流失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处理,恢复植被。
严禁垦草种田。对于因开垦草原造成草原沙化、碱化、水土流失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植被,退耕还草。违法开垦的应依法查处。第十五条保护草原植被完整,不准随意改变草原用途。
在草原上新建水利工程、造林、围堤养鱼、新建居民点、改建扩建道路及其它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均视为改变草原用途。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改变草原用途的,必须依法履行手续。事先应征求享有草原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然后向自治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自治县或者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违犯者应依法查处。第十六条严加保护围栏、水井、水利和电力工程等草原建设设施,严禁毁坏窃取。
已建成的人工、半人工草场,应有人工看护,采取生物围栏、工程围栏等措施进行封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