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简介和作者介绍-关于在路上旅游和旅行的意义

2024-10-19 00:26:31 来源:天气频道

作者简介:
杰克·凯鲁亚克,一九二二年三月十二日,凯鲁亚克出生于马萨诸塞州洛厄尔,父母为法裔美国人,他是家中幼子。他曾在当地天主教和公立学校就读,以橄榄球奖学金入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结识爱伦·金斯堡、威廉·巴勒斯和尼尔·卡萨迪等“垮掉的一代”。
凯鲁亚克大学二年级退学从事文学创作,并辗转于美国海军和商用航运公司等处。一九五0年,第一部小说《乡镇和城市》出版。一九五七年的《在路上》问世后,他成为“垮掉的一代”的代言人,跻身二十世纪最有争议的著名作家行列。他还著有《达摩流浪者》、《地下人》、《孤独的旅人》和《孤独天使》等作品。一九六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凯鲁亚克在佛罗里达圣彼得堡去世,享年四十七岁。
在路上
《在路上》
“我旅游生活中堪称最伟大的一次经历即将开始。一辆后部拖有平板挂车的货车上,躺着约摸六七个小伙子……我跑上前去问道:‘有空位吗?’他们说:‘有,快上车,上车的人都有座。’还不等我在车厢里坐好,货车便开了。我的身子摇晃着,一个乘客扶着我,我趁机坐下。有人递给我一瓶劣质威士忌酒……内布拉斯加的天空中的细雨,一直不停地下着,然而别有一番诗意,我猛地将酒喝完。‘啊哈,咱们又上路了!’一个头戴棒球帽的小伙子叫起来……他们说这个夏天要搭车走遍美国。‘我们现在去洛杉矶。’……‘去干吗?’‘干吗?我们也说不准,这不用操心。’……”——《在路上》节选
《在路上》是凯鲁亚克的自传性代表作,小说主人公萨尔为了追求个性,与迪安、玛丽卢等几个年轻男女沿途搭车或开车,几次横越美国大陆,最终到了墨西哥,一路上他们狂喝滥饮,吸大麻,玩女人,高谈东方禅宗,走累了就挡道拦车,夜宿村落,从纽约游荡到旧金山,最后作鸟兽散……《在路上》1957年一经问世即令舆论哗然,毁誉参半。但不可否认的是,此书影响了整整一代美国人的生活方式,被公认为20世纪60年代嬉皮士运动的经典。
杰克·凯鲁亚克出生于马萨诸塞州古老的纺织工业城镇洛威尔,他的父母亲是来自加拿大魁北克的法国移民,直到六岁,凯鲁亚克才开始学习英语。凯鲁亚克的父母都是罗马天主教徒,父亲列奥·凯鲁亚克开了一家印刷厂,足以维持全家生计。凯鲁亚克排行老三,是家中最小的男孩,享受着平静而幸福的童年。四岁时,比他大五岁的哥哥杰拉德因病死去,凯鲁亚克对此印象极深。在他看来,杰拉德天资聪颖,对小动物尤其有怜悯之情,却被死神无情地带走了。家庭的宗教信仰及哥哥的过早夭折,使凯鲁亚克从小便相信再生来世,他后来笃信佛教可追溯到此事。
凯鲁亚克自幼生性腼腆,但却喜欢运动(骑马、棒球、足球),热衷于阅读文学作品。从中学起他便养成了随身携带笔记本的习惯,记录下周围的人和事——家人、朋友、邻居的日常谈话、广播节目、电影人物口中新奇的语言。他阅读广泛,从《哈佛文学经典》的英、法、俄、德、美国作家到当代作家的作品,例如海明威等。文学典故和街头下层人民的日常口语是凯鲁亚克作品中的两大特色,前者显然得益于他自幼对世界名著的酷爱与熟悉。
几代人的圣经:《在路上》
文/陈向军
记得几年前听过一首歌,有几句歌词是这样的:“背起行囊城市已在远方,对你挥挥手,不用说再见……”,这分明是一幅杰克·凯鲁亚克式的“在路上”的典型景观。最初阅读《在路上》一书,我是被作者那种东拉西扯、无所谓、一切都不过如此的语言所吸引,书中散发出的颓废气息很快把读者拉进那垮掉的一群人中,阅读的开始仿佛是一场旅行的开始,带着喜悦的心情欣赏他们漫游的传奇故事。
小说的核心人物是迪安,没有他就没有在路上的一切,在他的带动下,萨尔等人找个借口就上路了,他们搭车赶路,结识陌生人,放纵性情,随心所欲,在聚众旅行的狂欢中,几乎没有道德底限,即使落魄如乞丐,但只要“在路上”就是惬意的,萨尔曾经由衷地感叹:“啊,美好、温暖的夜晚,月光如水,搂着你的姑娘,喝喝酒,说说话,啐啐唾沫,简直是天上人间!”在这种混乱、亢奋而筋疲力尽的得过且过的状态背后,《在路上》的主题远没有它的语言那样轻快。书中的人物不停地穿梭于公路与城市之间,每一段行程都有那么多人在路上,孤独的、忧郁的、快乐的、麻木的……纽约、丹佛、旧金山……城市只是符号,是路上歇息片刻的驿站,每当他们抵达一个地点,却发现梦想仍然在远方,于是只有继续前进。
这是一本注定属于年轻人的书。作者曾经借书中迪安之口对萨尔发问:“……你的道路是什么,老兄?——乖孩子的路,疯子的路,五彩的路,浪荡子的路,任何的路。到底在什么地方、给什么人,怎么走呢?”我想这也正是对一代又一代年轻人的提问,它以无与伦比的诱惑吸引着无数人上路,如今,“在路上”已经成为一种追逐精神自由飞扬的符号,它穿越了几代人,具有了普遍意义。背起行囊激动地上路,探求不可预知的旅途,似乎就可以“掌握开启通向神秘的种种可能和多姿多彩的历练本身之门”,“在路上”更像是一种自我标榜的仪式。
与《在路上》的迪安那伙人所不同的是,今天中国的年轻人相对理性,“垮掉的一代”是颓废地流浪着,今天中国的年轻人是极度渴望自由,他们从小受到的束缚比较多,所以虽然渴望自由精神,敢于蔑视传统,颠覆经典,恶搞名人,但实际上,大多数人并不敢冲破生活,也没有像书中的年轻人那样似乎逾越了大部分法律和道德界限。但对于一代又一代喜欢《在路上》的读者来说,凯鲁亚克表达出了大多数人心中的异化、不安和不满,因此这本书已经不仅仅是一本书,而是一种人生“想象的理想状态和醒悟的自由感觉”。
写到我不由得想起这样一个情景,1995年暑假,我在塔里木盆地边缘的一间小客栈里遇到一位从北京来的女大学生,她正眯着近视眼在胡杨树下读书,书本封面上的名字赫然就是《在路上》,后来大家很快成了朋友,也许就是因为我口袋里也装了同样的一本书。
《在路上》是杰克·凯鲁亚克的第二部小说,在极度的时尚使人们的注意力变得支离破碎,敏感性变得迟钝薄弱的时代,如果说一件真正的艺术品的面世具有任何重大意义的话,该书的出版就是一个历史事件……[小说]写得十分出色,是多年前凯鲁亚克本人为主要代表,并称为“垮掉的”那一代最清晰、最重要的表述。
他和他的朋友们是“叛逆的一伙”,他们“试图用能给世界一些新意的眼光来看世界。试图寻找令人信服的……价值”。他们认为这一切通过文学都可以实现,产生了要创造一种批判现有一切社会习俗的“新幻象”的念头。
《在路上》里的人物实际上是在“寻求,他们寻求的特定目标是精神领域的,虽然他们一有借口就横越全国来回奔波,沿途寻找刺激,他们真正的旅途却在精神层面;如果说他们似乎逾越了大部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他们的出发点也仅仅是希望在另一侧找到信仰”。
《在路上》可以同马克·吐温的《哈克贝里·芬历险记》和弗·斯科特·菲兹杰拉德的《了不起的盖茨比》并列为美国的经典作品,被现为探索个人自由的主题和拷问“美国梦”承诺的小说。

关于在路上旅游和旅行的意义,你知道吗?

目前的社会下,出门游玩的人越来越多了。一是交通方便了,二则生活水平更加高了。于是大多数人都怀着没有一样的目的开始走出了家门。我暂且称它为'观光'吧。名词解释'旅行'为远行,观光的行程。

旅行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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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的真谛,不是运动,而是带上你的灵魂,去寻找生命的春光。"旅游和旅行最大的区别是:旅游只要带上眼睛和双脚;旅行还要带上思想和灵魂"。旅游侧重于观光,对公共的快节奏的观光。车上睡觉,景点拍照。旅行则好比是快餐,而观光更加像是野餐。旅游是则人在路上,旅行则心在路上。这个行程没有去购物店,空出更加多珍贵的时间参观,带给您更加深刻的体会。

一个人的旅行

一人旅行,你会发现,这世界比想象中的宽广,我旅行的目的,从来没有则个地理名词,而是想要拥有一个看事情的新角度。他则一真正的流浪者,习惯了在路上提出问题,在路上寻觅答案。旅行一定要则流浪式的,一人去流浪观光,来感悟生命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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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的要点取决于,没有责任,没有定时,和没有目的地。旅行在每个人心中也有着没有一样的意义,我怀着没有一样的目的到达达各个地方,通过旅行我们可以和大自然更加亲近,悠然的享受和大自然的融合之乐。

我们一起出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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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说没有清我现在处在哪一种模式上,只管在路上埋头前进。行走在路上,可以静下来欣赏路边每一个风景,观光旅行不再是走马看花,沿途看风景也是旅行的一部分。林语堂口中的流离式旅行又好像没有到达那种境界,所以管他呢,想停了就停下,想走了就出发,一直在自己的路面上,前行吧!出门旅行,人们喜欢把看到的美景、尝到的美食、体会到的特色生活等通过短视频进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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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一经问世即令舆论哗然,毁誉参半。不可否认的是,此书影响了整整一代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公认为60年代嬉皮士运动的经典。就是在现今,凯鲁亚克的长篇小说《在路上》、金斯堡的长诗《嚎叫》、巴勒斯的长篇小说《裸露的午餐》也仍旧拥有大量读者。这些嬉皮士文学经典现今正为当代中国新生代作者引为范本,从生活方式到叙述方式。被称为“垮掉的一代”的代表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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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这部小说主要讲了一个什么故事?

“我旅游生活中堪称最伟大的一次经历即将开始。一辆后部拖有平板挂车的货车上,躺着约摸六七个小伙子……我跑上前去问道:‘有空位吗?’他们说:‘有,快上车,上车的人都有座。’还不等我在车厢里坐好,货车便开了。我的身子摇晃着,一个乘客扶着我,我趁机坐下。有人递给我一瓶劣质威士忌酒……内布拉斯加的天空中的细雨,一直不停地下着,然而别有一番诗意,我猛地将酒喝完。‘啊哈,咱们又上路了!’一个头戴棒球帽的小伙子叫起来……他们说这个夏天要搭车走遍美国。‘我们现在去洛杉矶。’……‘去干吗?’‘干吗?我们也说不准,这不用操心。’……”——《在路上》节选
《在路上》是凯鲁亚克的自传性代表作,小说主人公萨尔为了追求个性,与迪安、玛丽卢等几个年轻男女沿途搭车或开车,几次横越美国大陆,最终到了墨西哥,一路上他们狂喝滥饮,吸大麻,玩女人,高谈东方禅宗,走累了就挡道拦车,夜宿村落,从纽约游荡到旧金山,最后作鸟兽散……《在路上》1957年一经问世即令舆论哗然,毁誉参半。但不可否认的是,此书影响了整整一代美国人的生活方式,被公认为20世纪60年代嬉皮士运动的经典。
《在路上》,这部被奉为“垮掉派”代表作的小说写成于一九五七年。在这一年,在遥远的英格兰,后来声动世界的“披头士”灵魂人物、高中生约翰列侬拥有了自己的第一把吉他;中国人则正为了生存,努力地试图分清左右,主要的文学创作或行为艺术形式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而在太平洋彼岸的北美大陆上,一个叫做凯鲁亚克的年轻人,正经历着由酒精、烟草、大麻、性以及没完没了的旅行所充斥着的生活。他把自己和几位他称作“最邪恶、最聪明的杂种”朋友多次横穿美国大陆的真实经历,糅合进了这部叫做《在路上》的小说,以第一人称“我”的身份,带读者参与到了他们在路上的,各种形状的爱、受苦和疯狂之中。《在路上》将被奉为‘垮掉的一代’的信仰声明”。二OO六年,似乎是为了配合《在路上》出版五十周年,上海译文出版了国内的第N+1个中译版,这次是重量级的王永年先生翻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