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滩要门票吗-北海银滩要门票吗
北海银滩门票免费。
北海银滩公园内有电瓶车,可以环海观光游览,10元/人。
沙滩上有卡丁车,有单人、双人之分,价格淡旺季不同,50-80元/10分钟。
从市中心打的15分钟左右即可抵达银滩,费用20元左右,也可乘坐3路、17路、20路、21路、双层旅游观光专线、102路、106路公交车或北海双层巴士旅游观光专线到达终点站即为银滩。
北海银滩简介
北海银滩是北海市的著名的旅游景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占地面积约38平方公里。
西起冠头岭,东至大冠沙,由西区、东区和海域沙滩区组成,东西绵延约24公里,海滩宽度在30--3000米之间,陆地面积12平方公里,总面积约38平方公里。
北海银滩面积超过大连、烟台、青岛、厦门和北戴河海滨浴场沙滩的总和,而平均坡度仅为0.05。
沙滩均由高品位的石英砂堆积而成,在阳光的照射下,洁白、细腻的沙滩会泛出银光,故称银滩,北海银滩以其“滩长平、沙细白、水温净、浪柔软、无鲨鱼”等特点,而被称为“天下第一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海银滩
北海银滩要门票吗?
北海银滩门票免费。
1、北海银滩公园内有电瓶车,可以环海观光游览,10元/人。
2、沙滩上有卡丁车,有单人、双人之分,价格淡旺季不同,50-80元/10分钟。
从市中心打的15分钟左右即可抵达银滩,费用20元左右,也可乘坐3路、17路、20路、21路、双层旅游观光专线、102路、106路公交车或北海双层巴士旅游观光专线到达终点站即为银滩。
扩展资料:
景点介绍
北海银滩是北海市的著名旅游景点,其面积超过大连、烟台、青岛、厦门和北戴河海滨浴场沙滩的总和,而平均坡度仅为0.05。
沙滩均由高品位的石英砂堆积而成,在阳光的照射下,洁白、细腻的沙滩会泛出银光,故称银滩,北海银滩以其“滩长平、沙细白、水温净、浪柔软、无鲨鱼”等特点,因此,这里也被人们称为“天下第一滩”。
广西则以“北有桂林山水,南有北海银滩”而自豪。北海银滩度假区内的海域海水纯净,陆岸植被丰富,环境优雅宁静,空气格外清新,可容纳国际上大规模的沙滩运动娱乐项目和海上运动娱乐项目,是中国南方理想的滨海浴场和海上运动场所。
北海银滩什么时候去最好
每年3月~11月是银滩的最佳旅游时间。因为银滩景区属于是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这里冬季很短,夏季很长,并且春秋两季不明显,年平均气温22.9℃,最高温度37.1℃,最低温度2℃,因此它和我们生活的城市40度相比,可以说是最佳的地方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北海银滩生态环境,规范北海银滩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北海银滩保护范围内从事岸线、沙滩、海域、林木保护以及开发建设、旅游观光、生产经营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银滩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区为西至大墩海、东至冯家江、北至规划岸线、南至平均低潮位线的围合范围以及冠岭公园。
建设控制地带为核心保护区(不含冠岭公园)外围向陆域延伸至200米的范围。
具体保护范围以附图为准。第四条 北海银滩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北海银滩保护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北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北海银滩保护的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水利、林业、城市管理、旅游、水产畜牧兽医、海洋、海事等有关部门以及北海银滩管理机构和北海银滩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北海银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北海银滩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自治区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水利、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北海市人民政府,解决北海银滩保护政策、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第七条 自治区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北海银滩的生态环境保护。第八条 北海市人民政府在开展保护北海银滩工作中,可以依法相对集中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第九条 根据北海银滩保护的需要,北海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北海银滩核心保护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实行搬迁安置。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北海银滩生态资源和环境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北海银滩生态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北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应当及时处理。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一条 北海银滩核心保护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北海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审批前,应当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将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北海银滩建设控制地带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北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北海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根据北海银滩核心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需要,北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北海银滩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北海银滩核心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或者擅自修改。
确需对北海银滩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第三章 陆域生态保护第十四条 北海银滩核心保护区的陆域以建设沿海防护林、滨海景观为主,提高植被覆盖率,保持植物多样性,绿化美化环境。第十五条 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但经依法批准的安全防护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公益设施除外。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和在核心保护区内建设经依法批准的安全防护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公益设施的,应当符合北海银滩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程序报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 报批的北海银滩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附有景观修复、植被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景观景物、水体、林木、植被和地形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在北海银滩保护范围内开采地下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地下水保护规划的要求。禁止擅自打井抽取地下水。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砍伐北海银滩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需砍伐的,应当经北海市城市管理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北海银滩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其绿化指标应当符合自治区的绿化标准要求,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