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的领导分工_山东省政府批转省文化厅《山东省文艺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向**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化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文物局党组书记,省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主持厅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对外文化联络(港澳台文化事务)工作。李宗伟省文化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助徐向红同志分管人事、文化体制**工作。李国琳省文化厅副厅长分管文化产业、文化科技与法规工作;协助徐向红同志分管财务工作。胡上山省文化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文化市场工作。陈鹏省文化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专业艺术工作。林奎山省纪委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组长,省监察厅驻省文化厅监察专员;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分管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机关党委工作。王廷琦省文化厅副巡视员协助徐向红同志分管对外文化联络(港澳台文化事务)工作;协助胡上山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
山东省政府批转省文化厅《山东省文艺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文艺工作者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光荣职责,文艺演出必须坚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主义思想教育人民群众,给人以健康的、积极的、丰富多彩的、有高尚情操的艺术享受。要十分注意演出的社会效果,自觉抵制“一切向钱看”和把文艺演出商品化的错误倾向。第二条文艺演出应由文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组台对外营业演出,更不得自行出省联系演出。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演出剧(节)目的审查,凡文化部明令禁演的剧(节)目,一律不准演出。
文艺演出(包括专业、业余、团体或个人)中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色情、恐怖、残忍、摧残少年儿童等内容。如有发现,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予劝阴或责令其停止演出。情节严重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第三条全省文艺演出应按下列规定统一管理:
1.省直艺术表演团体(包括艺术院校、大专院校艺术系)或专业艺术人员组台的营业性演出,均由省文化厅统一调度、安排,并出具演出介绍信。
2.地、市级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由所在地、市文化主管部门统一调度、安排。地、市间艺术表演团体的交流演出,由交流双方地、市文化主管部门协商安排,并出具演出介绍信。
3.县属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由所在县文化主管部门统一调度、安排,主要为本县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与外县或外省毗邻县进行交流演出,应由所在县文化主管部门与有关县或外省毗邻县文化主管部门协商安排,并出具演出介绍信。
4.全省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包括艺术院校、系)或专业人员组台出省巡回演出,须经地市文化主管部门介绍,由省文化厅批准,并出具演出介绍信,方可与有关省、市、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联系,安排演出。
5.全省各艺术表演团体,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文化部“立足本地、面向农村”的指示,上山下乡为农民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完成深入工矿和农村的演出任务。
6.国外艺术表演团体或个人来我省演出,由省文化厅统一安排,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公开售票、内部售票、组织有关人员观摩等多种形式,以保证剧场秩序和演出效果。
7.艺术表演团体或专业艺术人员在我省营业演出所发的广告和消息、均须经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演出证明,由报社和电台统一办理广告业务。第四条外省艺术表演团体(包括多单位组台演出)或专业艺术人员来我省交流演出,须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介绍,并事先征得我省文化厅同意,由我省文化厅出具演出介绍信,统一安排演出。第五条对未经批准私自拼凑或多单位组台的营业性演出,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演出收入,追回私分钱款;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人员,给以罚款或其他处分。第六条民间艺人的演出,由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按文化部《关于民间艺人管理工作的若干试行规定》进行考核、登记、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演出证;未经考核的,一律不准搞营业性演出。民间艺人的演出,一般只限于本县范围。第七条全省所有剧场、影剧院及具备演出条件的文化宫、文化馆、俱乐部、体育馆、礼堂、公园等场所,均须经所在地、市文化主管部门会同***门核准并发给文艺演出营业证明,方可对外营业演出。
剧场、影剧院及其他演出场所都要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做好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打架、斗殴、吹口哨、起哄等扰乱演出秩序的行为。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八条各剧场、影剧院应以戏剧演出为主,兼放电影。要优先安排全国和省巡回演出计划内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在不影响计划内演出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计划外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
安排计划外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应按文化部《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巡回演出工作管理条例》规定收取演出管理费。
为促进艺术表演团体上山下乡,到社、镇剧场、影剧院等场所演出,可免收演出管理费。
本办法自省****批准之日起生效。
山东老年大学文化馆校区位置?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28号。
扩展资料:
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委老干部局联合举行山东省文化馆、山东老年大学合作签约仪式暨“山东省文化馆老年大学”“山东老年大学文化馆校区”揭牌仪式。省文化厅副厅长李国琳、省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兼山东老年大学校长杜英杰、省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吕德义出席仪式,并为“山东省文化馆老年大学”、“山东老年大学文化馆校区”揭牌。山东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山东省委老干部局相关处室、山东老年大学、省文化馆负责同志参加签约揭牌仪式。
期间,山东省文化馆、山东老年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按照协议,利用山东省文化馆分馆(民生大街28号)开办山东省文化馆老年大学,同时挂“山东老年大学文化馆校区”牌子。双方将本着共建共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办学,解决办学场所、师资力量、办学经费、人员管理等问题,为丰富离退休老同志精神文化生活搭建良好平台,引领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老年大学艺术分校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山东省文化馆分馆建筑面积6000余平米,2017年12月完成修缮并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按照工作计划,将于2018年1月开始面向社会招生,3月正式开学。
山东博物馆预约了没去会怎么样
就进不去了
山东博物馆,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899号,占地面积210亩,主体建筑面积82900平方米,展陈面积25000平方米,隶属山东省文化厅,是一所综合性博物馆。
1954年,山东省博物馆成立。1991年8月,位于千佛山北麓的新馆动工兴建。1992年10月,落成开放。2006年,山东博物馆再次扩建,2010年11月16日,对公众开放。截至2019年末,山东博物馆藏品有144181件/套,其中珍贵文物48895件/套,举办展览31个,开展教育活动587次,参观人数21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