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长春适合野外烧烤露营的地方-长春户外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长春适合野外烧烤露营的地方如下:
1、glamping青蜂户外营地:地址:长春莲花山花海那边,市区开车过去需要50分钟左右。需要自己带食材、酒水饮料,其他的帐篷桌椅、睡袋、炊具、矿泉水、炉子炭火这些东西,营地都给提供,是包括在内的不需要再另外消费(炭火加钱)。
2、橡果农庄:位置位于长春净月,白天可以去花海拍美照,野餐,晚上看星星露营,浪漫又省钱~这个农庄附近就有一个专门搭帐篷的营地。
3、帐篷party湖景酒吧:不需要租用设备,带食材。
烧烤注意事项:
1、啤酒不和烧烤同食。
2、尽量不吃明火烧烤。
3、烧烤酱料有讲究。
4、海鲜类烤久些。
以上为长春部分适合野外烧烤露营的地方,可以作为参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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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户外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长春市的旅游景点
东方底特律,长春汽车城
长春是一座美丽的城市,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自然与人文景观俱佳,拥有丰富而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
长春是一座风光秀美的城市。作为中国首批优秀旅游城市之一,旅游开发上也形成了一定的特色。长春市是一座“森林城”,城市绿化率已经达到78%,居于亚洲大城市之冠。不仅市区绿树成荫,就连城市周边也是绿色的海洋,环城高速公路两侧90公里长、550米宽的绿化带,是城市一道美丽的风景。距市区9公里、面积478.7平方公里的净月新区和“净月潭森林公园”,拥有亚洲最大的人工森林,宛如长春一片巨大的“肺叶”,使长春人就像生活在森林中一样,这里有最好的阳光、空气和水。长春还有很多著名的人文景观,农安辽代古塔,许多日伪时期的遗迹,有中国现存三大帝王宫殿之一的伪满皇宫和八大部。冬季冰雪旅游更是长春的热点,在这里不但可以滑雪、溜冰、参加雪地汽车拉力赛,还可以欣赏冰雕、雪雕等各类冰雪艺术品。
长春市
长春市
位于长春市东南12公里处,是一处群山环抱,森林茂密的水库游览区,因其与台湾的日月潭相对应而得其名。八十年代末被林业部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是国家aaaaa级旅游区。
净月潭风景区具有冬雪夏爽,集湖、林、山、田为一身的独特风貌。潭水面积有4.3平方公里,水面宽阔且清澈似镜,整个景区可分为月潭水光、潭北山色、潭南林海、潭东田舍四个部分。
长春动植物园
位于长春市东南部,人民大街东侧500米,距市中心人民广场3公里远,占地面积74公顷。
公园始建于1938年的日伪时期,1940年第一期工程结束,当时以其面积之大,展出的动植物品种之多,号称“亚洲第一”,兴盛一时。长春解放前夕遭到严重破坏,解放时已成为一片废墟。解放后,政府多次拔专款修建基础设施,1984年开始全面恢复建设,1987年9月15日正式开园。
公园内地型复杂,人工湖将公园分成三个自然部份。园的西部以高30米的人工山为主体,山上栽植了产于长白山的树木;东部以动物展区为主;北部以大型游乐园和花卉温室生产区为主。
位于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占地138公顷。园内汇集了世界上近四十个国家、近百个著名人文、自然景观,是东北地区唯一的微缩景观公园。
“游一园之景、观世界风光”,在这里游客可以欣赏到古代与现代、蛮荒与文明、东方与西方风格各异的景观与建筑,感受到人类历史发展的轨迹、领略到世界各地的秀美风光。在这里四季都有美景可赏,春踏芳草地,夏游碧波池,秋赏长娥月,冬登风雪楼。
占地92公顷,位于市区主干道人民大街南端,园内地形起伏,11公顷湖水更添灵气,西方造园学说与现代规划理念结合,自然与人文的和谐统一,使公园别具神韵与风采,雕塑公园作为一个独立项目获得了第三届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展特别奖。由叶毓山、潘鹤、程允贤、**庆、曹春生共同创作完成的大型组雕
,主雕高29.5米,造型精美,气势壮观。荣获第三届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展优秀作品奖。七届雕塑展的全部作品,永远在园内展出。这些作品有反映爱斯基摩文化、玛雅文化、毛利文化、印度文化、东方文化的,也有写实的、抽象的、现代的以及
的,整个雕塑公园以其作品涵盖面之广、风格之多样、材质之丰富,充分展现其独有的个性——世界性,并在国内外产生着广泛的影响。
长春电影城
长春电影城始建于一九九一年,九二年七月初步建成开放,九四年七月形成规模。规划面积三十六公顷,它是以电影文化艺术为主要特色的旅游场所和影视拍摄基地,为长春市的**开放和建设国际性城市服务。长春电影城隶属于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
东方好莱坞,
借鉴美国
和迪斯尼游乐园的精华,
在位于长春市净月潭风景区西侧,毗邻国家森林公园的地方,建造一个集世界上最先进的各种特效电影于一园,为世界独有、令人称奇的电影主题公园———
。世纪城一期工程已于2003年4月23日开工,占地30公顷。
是我国首家电影制片工业与旅游业相结合的电影主题公园,堪称东方好莱坞。
最后的皇宫——
是在清朝末代**爱新觉罗·溥仪充当伪满州国傀儡**时的宫廷遗址上建立起来的一座宫廷遗址型博物馆,现已成为全国优秀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首批aaaaa级旅游景区。
长春旅游景点大全
净月潭——亚洲最的人工森林公园;伪满皇宫博物馆;长春世界雕塑公园;南湖公园;长影世纪城——东方好莱坞;长春电影城;般若寺;吊水壶风景旅游区;长春电影宫;农安古塔;长春动植物公园;莲花山滑雪场;卡伦湖;伪满洲国***旧址;净月潭滑雪场;德惠观光;旧八大部;长春世界风景园——东北最大的微缩景观公园;双阳湖;九台冰灯大观园;宽城兰家度假村;世纪城娱乐园;胜利公园;新立城水库;百国兴隆寺;辽黄龙府遗址;长春以马内利大教堂;长春书山广场。
长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保证城市市容整洁、美观、文明,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建成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发布公益性内容,依附户外的场地、空间、水面、建(构)筑物等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建(构)筑物外部、道路两侧及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水面、堤防、临街庭院等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条幅、楼幔等形式的广告;
(二)利用市政公用、绿化、环卫、交通、水利、邮政、电信、电业、铁路等设施设置的广告;
(三)利用车辆、船只、飞行器、气球等悬挂、散发、喷绘的广告;
(四)利用工地、空地围挡设置的广告;
(五)利用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喷绘的广告。第四条市市容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交通、房地、市政公用、园林、工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市容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批准后组织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市容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分区控制。第六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安装夜景照明设施;
(四)符合公共安全要求。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
(二)利用道路隔离带和道路两侧树木、草坪设置;
(三)在国家机关、医院、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
(四)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使用,妨碍生产、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在其他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及载体上设置。第八条禁止设置下列户外广告设施:
(一)大型立柱式广告;
(二)楼顶广告;
(三)跨街广告;
(四)桥体广告;
(五)车体广告。
市区主要街路两侧禁止设置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
市区主要街路由市****确定。第九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向市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投标竞买取得。第十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平面位置图、现场实景图和景观效果图;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还应当提交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
(六)安全保证书。
涉及消防安全的,须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与利害关系人签订的同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书面协议;利用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当提交房屋安全鉴定书。第十一条市市容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踏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通过投标竞买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两年;通过投标竞买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设置期限为三年。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规格、施工图、效果图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长春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市容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保证城市市容整洁、美观、文明,根据《*******广告法》、《长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建成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外部、道路两侧及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水面、堤防、临街庭院等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彩旗、条幅等形式的广告;
(二)利用市政、绿化、环卫、交通、水利、邮政、电信、电业、铁路等设施设置的广告;
(三)利用车辆、飞机、飞艇、气球等悬挂、散发的广告;
(四)利用其他形式在户外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喷绘的广告。第四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符合市容景观要求。第五条市、区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的市容审核以及监督管理。
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工商、房地、园林、教育、公安、电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人应当向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平面位置图;
(四)景观效果图;
(五)规定等级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
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外部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提交使用建筑物(构筑物)协议书和房屋安全鉴定书。第七条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第八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经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会签手续;
(三)会签后按规定缴纳占道等费用,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核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自行失效。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市、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版面总面积超过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设置权。第十二条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电子显示牌(屏)不超过3年;期满需延长设置的,应当于期满之日前30日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设置期限为5年。
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当于活动结束后2日内予以撤除。第十三条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规格、施工图、效果图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申请设置的程序办理。
户外广告设施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买卖、出租。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保持户外广告的整洁、完好,并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遇强风天气时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空置,无商业性广告时应发布公益性广告。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按规定予以拆除。
在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内,因城市规划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户外广告设置人给予适当补偿,设置人应按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要求,在限期内拆除。设置人拒不拆除的,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代为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