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防疫最新政策_来杭州防疫政策

2024-11-25 04:47:40 来源:天气频道

来杭返杭人员均须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对未经报备擅自来杭,造成疫情输入或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外返杭】

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对已来浙返浙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对已来浙返浙的,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等,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三天两检”

有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对已来浙返浙的,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其间落实“三天两检”:即在发现后的第1、3天分别完成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健康管理措施。

对同时空伴随人员(即与阳性感染者在同时间段同一空间出现的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除外)、须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所在地区或全域核酸检测地区的人员、途经有涉疫风险交通枢纽的人员等,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三天两检”。

来杭州防疫政策

来杭州防疫政策如下:
浙江省内常态化防控地区来返杭,查验杭州健康码绿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之后请按照要求落实杭州常态化核酸检测;
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或者在《省外来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名单上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详细内容:
1、省外风险地区来杭返杭人员严格落实三天三检;
2、省外其他地区人员应在抵杭后完成一次“落地检”,倡导进行三天三检;在杭期间需落实常态化核酸要求(3天一检);3、涉疫地区来返杭需提前2天报备。

来杭州最新防疫政策

全域低风险地区来返杭州,核验浙江健康码绿码及通信行程卡。

温馨提示:杭州部分区县市已公布返乡报备要求,请市外来返人员做好提前报备,详细内容请看》》2022来返杭州疫情报备报告入口汇总(持续更新)

国内中高风险来杭:

1.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来杭返杭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2.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对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杭返杭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入杭时需核验2天(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

杭州外地来杭最新防疫政策

杭州外地来杭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1、对入境人员开展“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
2、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3、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对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第四十七条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