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总督府的简介-台湾总督府的简介
台湾总督府,设于1895年,是台湾日本占领时期的最高统治机关,其**是台湾总督。台湾总督府的办公处所位于今台湾省台北市重庆南路与凯达格兰大道交叉口,台湾当局“总统府”。该建物自1912年6月1日开工,于1919年3月完工,历时8年,耗费281万日圆﹔现今仍是台湾当局的“国定古迹”“。
总督府的组织特色为“总督**”,身为总督府主官的台湾总督,总揽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权,形成总督**的政体。不管1896年发布的六三法及后来1906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号,日本台湾地方政体皆采委任立法制度,总督府为当然中央机关。而一般政策形成过程,通常是由总督府内的技术官僚制定法律政策后即授权台湾总督以“总督府令”命其中央机关、所辖官署或地方政府执行政策。也因此,总督府辖下机关,尤其是地方行政机关的政策实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员皆只以执行法律及管理行政为主要事务,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缺乏自主。
地方行政基层系以警察为中心。除了一般治安维护业务外,举凡政治思想、结婚生子、户口管理,还有鸦片管理、公共卫生、征收税金、物资分配、地政调查等等,统统都是警察的业务。
台湾总督府的简介
台湾总督府,设于1895年,是台湾日本占领时期的最高统治机关,其**是台湾总督。台湾总督府的办公处所位于今台湾省台北市重庆南路与凯达格兰大道交叉口,台湾当局“总统府”。该建物自1912年6月1日开工,于1919年3月完工,历时8年,耗费281万日圆﹔现今仍是台湾当局的“国定古迹”“。
总督府的组织特色为“总督**”,身为总督府主官的台湾总督,总揽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权,形成总督**的政体。不管1896年发布的六三法及后来1906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号,日本台湾地方政体皆采委任立法制度,总督府为当然中央机关。而一般政策形成过程,通常是由总督府内的技术官僚制定法律政策后即授权台湾总督以“总督府令”命其中央机关、所辖官署或地方政府执行政策。也因此,总督府辖下机关,尤其是地方行政机关的政策实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员皆只以执行法律及管理行政为主要事务,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缺乏自主。
地方行政基层系以警察为中心。除了一般治安维护业务外,举凡政治思想、结婚生子、户口管理,还有鸦片管理、公共卫生、征收税金、物资分配、地政调查等等,统统都是警察的业务。
二战遗留在中国的日本建筑有哪些
还是有不少日据时期的建筑留下来的,以台湾和东北比较多,其他地方由于拆迁损毁,只有零星分布——另一个原因,当时除了日本的机构建筑外,普通建筑往往是木制的,随着岁月流逝,又没有妥善维护,都朽坏了。
举几个现存的:
1、台湾总督府——现在的台湾“总统府”
2、长春神武殿——今鸣放宫
3、天津横滨正金银行大楼——现在是中国银行
明治维新后,日本的建筑主流是西方式的,如文艺复兴式、巴洛克式等等。大型建筑采取东方式样的并不多
台湾***故居:
台湾政治体制的介绍
台湾省的政治体制,在***去后仍沿用大陆时期的政治体制。其政权机构由“总统府”及“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其政制采用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相互制衡形式。***上台“执政”后,仍维持了原政权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