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违反何种规定-公款旅游认定与处理

2024-10-21 03:32:26 来源:天气频道

公款旅游问题主要违反以下规定: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条意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或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公款旅游问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公款旅游问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更多关于公款旅游违反何种规定,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公款旅游认定与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款旅游违反了什么纪律

公款旅游违反了廉洁纪律。公款旅游是指使用国家或者单位的公款进行个人旅游。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公款旅游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一、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二、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款旅游违反了什么纪律

公款旅游违反了廉洁纪律。公款旅游是指使用国家或者单位的公款进行个人旅游。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公款旅游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一、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二、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