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的风俗习惯_羌族有什么习俗
·羌族风俗:羌族自称“日玛”、“日表”或‘如玛”、“尔玛”,属同一名称。“羌”属他称,从羊、从人,意为“西戎牧羊人”。历史上,羌族以养羊著称,故羌族与羊的关系极为密切,至今仍保留着供奉“神羊”的习俗。羌语属藏缅语系羌语支,分为南北两大方言。南部方言行于茂县的凤仪、土门区、汶川县威州、绵池区、理县通化、薛城区;北部方言行于茂县沙坝、赤不苏区、松潘县镇江、热务区和黑水大部份地区及北川县。各方言内又有若干土语,乃至相邻村寨间语音差异也较明显,故有“五里不同乡,十里不同俗”之说。公路沿线和接近汉、藏区羌民,一般都懂汉语或藏语。历史上,羌族由于无本民族文字,故羌区通用汉文。1989年,羌文创制工作步入正轨,目前已进入试行推广阶段。
羌区至今仍保留原始宗教,盛行万物有灵,多种信仰的灵物崇拜。羌族崇敬的神灵大致可分为四大类三十余种,包括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灵物崇拜和图腾崇拜。除火神以锅庄(火塘)为代表外,其余均以一种白色石英石(羌语称阿握尔,意为白石神)为象征,被广泛加以供奉,供奉于屋顶正中最高处的白石神即为天神木比塔。
历史上,羌区无本民族宗教性组织和寺庙,宗教职业都为不脱离生产劳动的羌族巫师(汉语称端公,羌语称“许”、“释比”尊称“阿爸许”)。“许”仅限男性担任,可结婚生子。其主要经文为上中下三坛经共16部,无文字记载成书,靠口传心授,流传至今。经文为韵文,四字一句,两句一节,讲求平仄起伏和音韵音律。“许”的主要法器有猴头帽、羊皮鼓、铜锣、神棍、师刀、令牌和兽骨封、羊角卦等。“许”的法术包括预卜占卦(分羊髀卜、鸡蛋卜、白狗卜等)、驱鬼除邪(送茅人),踩红锅、踩犁桦、开红山、划水碗等。“许”作法前要用净水洗前途,燃香柏熏身或杀白鸡祭祖。如遇大的祭祀活动,如祭山大典、行成年礼等,还需提前49天忌食葱蒜斋戒沐浴,以示对神的虔城和敬意。羌寨中凡祭山、冠礼、还愿、安神驱鬼、治病、出人意料秽、招魂、消灾、看风水、乃至修房造屋、男女合婚、新生儿命名、超度亡灵等,均必在“许”前来主持,因而在羌民中的地位极高,既是人神中介者,又是文化传播者,更起着精神**的作用。
羌族最隆重的民族节日为“祭山会”(又称转山会)和“羌年节”(又称羌历年),分别于春秋两季举行。春季祈祷风调雨顺,秋后则答谢天神赐予的五谷丰登,实际上是一种春祷秋酬的农事活动,却始终充满浓郁的宗教色彩,更折射出远占神秘文化的光辉。举行祭山会的时间各地并不统一,有正月、四月、五月之分,亦有每年举行1次或2—3次不等,祭山程序极为复杂,所献牺牲因各地传说不同,图腾不同而有差异,大致可分“神羊祭山”、“神牛祭山”和“吊狗祭山”三种。大典多在神树林一块空坝上举行。一些地方祭山后还要祭路三天,禁止上山砍柴、割草、挖苗、狩猎等。
羌年节于每年农历十月初一举行庆典,一般为3-5天,有的村寨要过到十月初十。按民间习俗,过羌年时还愿敬神,要敬祭天神、山神和地盘业主(寨神)。全寨人要吃团圆饭、喝咂洒、跳莎朗,直到尽欢而散。整个活动仪式由“许”主持,咂酒则由寨中德高望重的**开坛。节日期间亲朋好友可互道祝贺,相互迎请。
年满十五周岁的羌族男子历史上尚有举行成年礼(冠礼)的习俗。事前需请来亲朋妈友围火而坐,受冠礼者身着新衣,朝人类始祖像下跪叩拜,同时接受“许”代表天神馈赠的礼品—一用白色公羊毛线栓系的五色布条(护身符),之后由族中**叙述祖先历史,可由“许”颂经祷告(俗称打“太平保护”)祭家神、祭羊神。
岷江上游地区羌族因受自然条件和环境制约,其生产生活习俗大多停留在农耕文化阶段,所居之处,“依山居之,垒石为室’,吃饭穿衣,自种自收,自给自足。
住房羌族住房一般依地取材,用石块随手砌成,有二、三层之分,多为平顶房。房背用黄泥夯实挡雨,略有倾斜面以利排水。两层房加修牲畜圈、茅厕;三层房底层为畜圈、房屋之间用一独木梯相连。三十、五十房聚为一寨,即为羌案,分别座落于高半山和河谷地带,鳞次栉比,蔚为壮观。民国《汶川县志》称:“羌土寨居,远视如西式洋楼”。
邓笼(羌碉邛笼为羌族的另一特色建筑,“高者十余丈”经数年而不衰。邛笼用石块砌成,分四棱、六棱、八棱、八棱多种,线条垂直分明。一般建于寨口,战时起防御作用,并兼备烽火台的功能,属羌族的一种文化现象。
衣饰历史上,羌族服饰多以自产的火麻经加工后纺线织成,俗称“麻布衫”,或以牛羊毛吊线后织成,俗称“毪衫”,亦有布衫,以青色为多。腰间男束腰带,女束花围腰,外着无袖羊皮褂子,脚缠梆脚,穿草鞋或“云云鞋”(羌绣布鞋)。解放后,河谷地带羌人多着汉装。
饮食以自产的玉米、小麦、养麦、豆类、洋芋及蔬菜为主食。饮食主要有蒸蒸饭、烧馍馍、刀片子馍馍、面皮子(面块)、麦拉子(面汤)、洋芋糍粑等。特色食品为蒸蒸酒、血馍馍等。普遍吸食自产的兰花烟。羌区盛产苹果、花椒、核桃等经济作物,目前已远销海内外。
婚姻羌族行一夫一妻制。历史上有“指腹亲”、“娃娃亲”、“掉换亲”、“买卖亲”,也有“抢亲”习俗。订婚又有“女花夜”、“正酒”、“谢客”、“回门”等程序,极为隆重。男到女家不受歧视。结婚生子后有送祝米和喝满月酒的习俗。
丧葬除火葬外,有土葬、露葬、岩葬等习俗。
羌族民间文学极为丰富,著名的叙事长诗《木吉珠与斗安珠》》和《羌戈大战》,不仅是民族史诗,更是珍贵的文化瑰宝。《洪水朝天》、《开天辟地》等民间故事更反映出羌族独特的审美观和艺术观。羌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优美的莎朗舞和动人的山歌均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结晶。
羌族的挑花刺绣工艺精湛,在我国工艺美术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从“逐水草而居”至“依山居之,垒石为室”羌民族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为开发西南边陲,维护祖国统一,作出了巨大贡献。羌族文化,丰富多彩、源远流长。在新的时代,羌族人民又赋予了羌族文化新的内涵。羌民族正立足自然优势、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电业、旅游业、农工商并举,林果畜齐上,羌区明天更美好。羌族文化将更加灿烂夺目。
·羌族饮食:羌族人民的主要食物有玉米、小麦、青稞、胡豆、黄豆、碗豆、荞麦等;还有从川西平原运来的大米、面粉等。蔬菜有圆根萝卜、白菜、辣椒、莲花白等,常吃自己泡制的酸菜,每日以三餐为习。制作饮食、烹调较简,常见方法是玉米粥内加蔬菜,叫“麦拉子”;还有玉米面或麦面做的馍馍或玉米蒸蒸,称作“面蒸蒸”;用大米煮到半生拌玉米面蒸熟,此饭如以玉米面为主叫“金裹银”,以大米为主叫“银裹金”;有把青稞或小麦做炒面用以放牧或外出时食用。羌民平时很少吃新鲜猪肉,一般在冬至后杀猪,猪肉切成长条挂在灶房房梁上,以烟熏干成“猪膘”,颜色熏黄为好,传统的观念是,这种“猪膘”存放得越久越好。杀猪后的新鲜瘦肉,洗净后灌进小肠作香肠,一般在年节食用。
无论男女老少,均喜饮用青稞、大麦自家酿制的咂酒,也称青稞杂酒或酿制时将青稞或大麦煮熟后伴上酒曲,放入坛内,用草或衣物覆盖7天后发酸而成。饮用时启坛注入开水,插上细竹管,轮流吸吮,一般喝一半再添水,到味谈为止。过去吸兰花烟,现多吸香烟。在靠近藏族村寨或杂居的村寨,一般年老男女还吸鼻烟。
·羌族礼仪:在西南羌族等少数民族中流行着一种饮咂酒的待客礼仪。家有贵宾至,主人往往请客人喝当地特有的泡坛酒(即“咂酒”),以表敬意。先将桌子和盛有糯米酒的酒坛放在堂屋中,桌子四周不设座,客人围桌而立。饮前,主人叫主妇出来启封开坛,并端上一只盛满热水的盆或碗。人们以通节细竹就水中一吸,然后注入酒坛中,使酒不欠不溢。接着,主客轮流以细竹吸酒而饮。酒液将完时,须加水,直到酒味清淡为止。
·羌族禁忌:1.产妇未满月,不能进灶房,怕得罪灶神和家神菩萨;也不能见生人,怕生人把鬼带进来。
2.孕妇不能进新婚夫妇的新房。
3.病人忌见生人,并在病房外立一条板凳,以示拒绝外人入内。夜间禁止在病人房里吹口哨。
4.饭后不能把筷子横放在碗上,也不能倒扣酒蛊,因为这是敬鬼仪式。
5.忌坐门坎和楼梯。
6.正月初一忌大声叫骂,并把火钳、绳子、菜刀藏起来,因为这些东西象征不吉利。
·羌族丧葬:火坟,羌族丧俗。在茂波族自治区雁门乡一带,一个村有几个火坟。这些火坟位于村寨附近,系用木板门形状,约五尺见方,有小门。人死后连棺材一起烧。扫灰由小门投入火坟。有的地方是数姓共一个火坟。
旧时羌族有土葬、水葬、火葬三种形式。火葬是自古相传的葬式。在解放后仅以北约一些地区仍行火葬,其他地区因受**影响已改。凶死、传染病死及其他非正常死亡者仍用火葬。其人死后三天进行火化。火化前须请端公念咒,然后抬至火葬场,那里有一座可以移动的小木屋,内供奉本族历来的神位,此时将木屋移运他处,而把应火化的棺木放在原处,然后四周堆放柴火连棺火焚。这时死者亲人周围坐学武、跳丧舞。焚化将骨灰埋在地下或岩穴。
·羌族婚姻家庭:羌族的婚姻形式,基本是一夫一妻制。解放前,男女青年无恋爱自由,视自由恋爱为有损家风,婚姻不能自由,封建买卖婚姻盛行,儿女婚事均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订婚时经三道程序,首先“开口酒”,即许口酒。当男女还未成年时,男方请媒人到心目中的女方说亲,如同意则由家长提出一定时间,男方到女方家办酒席宴请,名“开口酒”。酒席上女方提出聘金数目,双方议定,表示订婚初步成功。数月后,男家去女家备酒席招待**,称“小定酒”,此时要送上些彩礼,置于神台之上,以示庄重。“大订酒”上,两家具体商定结婚日期,男方要大宴宾客,款待女方亲朋,此时男方根据议定交清聘礼,特别要备一分银子奉送岳母,在整个订婚过程中,姑娘不得露面,藏于房内或亲友家中。
羌族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家长制家庭,每个家庭就是一个生产和生活单位。一般家庭是直系亲属同居,家庭成员多是祖孙三代。以父母、子女两代居多。平均每家3至5口人,除独子外,多子家庭在儿子长大成婚后,分家独立门户。父母身边留一子作养老送终的依靠和传宗接代的苗子,所留以最年幼儿子居多。
家庭中以男性年**为一家之主,皆由父亲担任,如父去世儿子可当家。如绝嗣,家产由父亲亲属继承。家庭中男性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可支配家庭收支、安排生产、决定婚嫁和财产继承,主持祖先祭祀及参加重大社会活动等。而女性则处于支配地位,不仅无财产继承权,也不能参加重大祭祀活动,还不能随便与男子谈笑。由于羌族妇女在生产劳动中,占据重要地位,除不犁地外,从种到收的农活及家务都由她们操持,并受母权制残余影响,她们在家庭中也拥有较大的权力和地位。如儿女的婚事须征询她们的意见,无儿时财产可由女婿继承家业等。另在家庭中母舅权力较大,诸如婚丧嫁娶、分家、继承家业等大事,皆须母舅允诺并由他们主持办理。
羌族节日:羌族最隆重的民族节日为“祭山会”(又称转山会)和“羌年节”(又称羌历年),分别于春秋两季举行。春季祈祷风调雨顺,秋后则答谢天神赐予的五谷丰登,实际上是一种春祷秋酬的农事活动,却始终充满浓郁的宗教色彩,更折射出远古神秘文化的光辉。举行祭山会的时间各地并不统一,有正月、四月、五月之分,亦有每年举行1次或2—3次不等,祭山程序极为复杂,所献牺牲因各地传说不同,图腾不同而有差异,大致可分“神羊祭山”、“神牛祭山”利“吊狗祭山”三种。大典多在神树林一块空坝上举行。一些地方祭山后还要祭路三天,禁止上山砍柴、割草、挖苗、狩措等。
羌年节于每年家历十月初一举行庆典,一般为3-5天,有的村寨要过到十月初十。按民间习俗,过羌年时还愿敬神,要敬祭天神、山神和地盘业主(寨神)。全寨人要吃团圆饭、喝咂洒、跳莎朗,直到尽欢而散。整个活动仪式由“许”主持,咂酒则由寨中德高望重的**开坛。节日期间亲朋好友可互道祝贺,相互迎请。
其它集会
三月三:已婚妇女每年三月三日敬娘娘菩萨,求神赐孩子,保佑孩子平安。
三月十二:每年三月十二日,寨子里要宰一只羊,祈求土地菩萨保佑丰收,并忌路一天,禁止过往行人进村寨,这天称为“青苗会”。
七月七:未婚妇女每年七月七日要做“巧牙会”。即邀约邻近的姑娘们,聚会在一起,唱歌跳舞,尽情欢乐。
十一月一:每年十一月一日,到牛王庙烧香、点蜡、烧纸钱,并宰羊一只,鸡一只,祈求牛王菩萨保佑耕牛平安。这天,全寨的耕牛休息一天,所以又称“牛王会”。
山王会:“山王会”是祈求山王菩萨保佑六畜兴旺,庄稼丰收。做会时,要宰一只羊。山王会的会期各村寨不同。
观音会:“观音会”,一年三次,第一次是三月十九日,第二次是六月十九日,第三次是九月十九日,祈求观音菩萨保佑村寨内大小人口平安。
川主会:“川主会”,每年六月二十四,以寨为单位举行,祭奉川主。当天全寨休息,穿新戴花,唱歌跳舞,大办酒席,是规模最大的庙会。
羌族有什么习俗?
习俗
1.节日
羌族重视春节。春节又称“过大年”,是羌族人家团年的重要日子。从农历腊月二十三起,家家户户就要扫尘、敬灶,备好丰盛的年货。除夕之夜,要烧猪头肉敬献祖先和神灵。全家人坐在一起热热闹闹地吃团年饭,再围坐在火塘四周守岁。一般初一不劳动,不走人户。初二以后开始亲戚朋友之间的走访。正月十五闹元宵,正月三十要送年。家家户户张灯结彩,举办各种娱乐活动。
羌族还要过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节日,但最有特色的,当数羌历年、祭山会和领歌节。
羌历年,羌语称“日美吉”,即“吉祥欢乐的日子”。又称”过小年”。原是在秋天收获粮食后,祭祀神灵和祖先,向神还愿的重大节日。每年农历十月初一举行,各地欢庆的时间不一,一般为三到五天,有的村寨要过到初十。主要的活动是还愿敬神和吃宴席。羌历年在20世纪80年代曾一度停止。1988年恢复,成为羌族人民共同的节日。在羌区各地,每年都要举行各种庆祝活动。
祭山会是羌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之一。又称转山会、塔子会、祭天会、山王会、山神会或者碉碉会。是羌族对代表着天神、山神等诸多神灵的白石神进行祭祀的活动,也是人们祈求保佑来年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地方太平、森林茂盛的大典。因各地气候差异,举行的时间、次数并不统一,有正月、四月、五月之分,亦有每年举行一次或二、三次。
领歌节,羌语称“瓦尔俄足”。主要流行于茂县曲谷一带。每年农历五月初五举行(如该寨有13岁至50岁妇女死亡,则当年不举行)。是为了纪念天上的歌舞女神莎朗姐。整个节日活动持续3天时间。妇女们尽显其能,忘情欢跳莎朗,农事和家务事皆由男人操持。
2.婚嫁
新中国成立前,羌族男女婚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存在“指腹婚”、“怀抱婚”、“童子婚”、“买卖婚”等婚姻形式。婚姻讲究门当户对,有转房、入赘、抢婚的习俗。新中国成立后,自主婚姻逐渐居多。但传统的礼仪程序一直保留至今。随着羌寨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得到改善,昔日的婚姻仪式更增添了新的内容。传统和现代相结合,将羌族的传统文化发挥得淋漓尽致,更增添了喜庆气氛。
婚嫁仪式主要有订婚和结婚。在羌寨,媒人被称为“红爷”。如果男子对女子有意,男方家就会备礼,请红爷到女方家提亲。女方家要征得母舅同意才可允婚。红爷会带上猪膘、酒等礼物,去女方家吃“许口酒”。数月或数年后,男方家又请红爷携礼到女方家,以“小订酒”招待**,并请释比测算双方生辰八字,定下结婚吉日。随即,男方家要备重礼前往女家报期,并在女家办酒席,即“大订酒”,作为正式订婚礼,欢宴女方整个家族。
此后,两家开始婚礼筹备,期待着“女方家花夜、男方家正宴”好日子的到来。“花夜”意即为新人举办的喜庆晚会,是结婚最为隆重的一道程序。一般在娶嫁的前一天晚上举行,男方办的叫“男花夜”,女方办的叫“女花夜”,男的庆祝娶妻,女的欢送出嫁。这一天,女方家高朋满座,桌上放着咂酒和12盘“干盘子”(即花生、核桃、红枣、柿子、苹果、桔子、糖果等,饱含圆满、吉祥、喜庆之意)。
男方家派出的能说会道的迎亲队伍会受到热情的款待。双方要按照习俗进行盘歌比赛。盘歌即以歌盘问之意,方式为一问一答,所唱内容广泛,形式随意而风趣。次日清晨,舅舅给身穿嫁衣的新娘披上红绸,新娘哭嫁,拜别父母、兄长和族人。到男方家门口,释比要做祭祀神灵的仪式,驱赶附在新娘身上的“煞气”后,再向新人祝福。众人为新人举行“挂红”仪式。新人在神龛前行礼,一拜祖宗创业恩,二拜父母养育恩,三拜夫妻偕白头,四拜子孙个个强,再拜亲人和宾客,最后夫妻对拜。
拜堂后新娘就正式成为男家的人了。随后,众人欢宴。当晚,男家父母点香敬神,对新人祝福。所有来宾在院坝围着熊熊篝火跳起欢快的莎朗舞。次日即谢客日,主人再备两桌宴席“谢客”。新人要带一个猪头、一根猪尾巴感谢红爷,表示有头有尾,圆圆满满。婚后第三天,新婚夫妇要“回门”。由新郎及弟兄背着酒肉送新娘回家。新郎仅在女方家小住几日,而新娘可以住数日、数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才由丈夫接回,开始家庭生活。
3.丧葬
羌族的葬式有火葬、土葬、岩葬。
火葬的历史最为悠久,《吕氏春秋·义赏》载:“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累,而忧其死不焚也。”《太平御览》引《庄子》佚文:“羌人死,焚而扬其灰。”直至清朝中期,火葬仍在茂县沙坝、赤不苏、较场等地保留下来。每个家族有自己的火坟场。
大部分地区由于受**影响,加上得到封建王朝的提倡,将土葬作为主要葬式,并一直保留至今。各村寨都有遇丧不请自到、协助料理丧事的习俗。丧家需及时通报亲属,向母舅家禀告逝者去世前后的情况,请释比杀羊祭祀、测算下葬时日。一般三天众人在风水宝地下葬逝者。其家人要在新坟前点篝火,烧柏枝,敬香蜡、烟酒、肉类,以示祭奠。葬后三日,再备祭品,并修整墓地。到此时,丧葬礼仪才告结束。
崖葬主要存在于北川一些地方。如果儿童不到三岁就夭折,用蜂桶或简易木箱装殓,置于山岩洞穴中。
扩展资料:
历史
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们陆续在岷江上游和杂谷脑河沿岸的汶川县威州姜维城、理县箭山寨、茂县营盘山等地发现了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还发现了较多的春秋战国至西汉时期的石棺葬墓群,如茂县撮箕山石棺葬墓群、牟托石棺葬及陪葬坑、理县佳山石棺葬墓群。
出土的器物有陶器、石器、木器、青铜器等。这些考古发现,不仅说明了今天羌族分布的地区,很早就有人类栖息繁衍,而且为探讨岷江上游古文化的渊源提供了新的资料和线索。
羌族源于古羌。古羌人以牧羊著称于世,不仅是华夏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中国历史发展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羌”,原是古代人们对居住在祖国西部游牧部落的一个泛称。今甘肃、青海的黄河、湟水、洮河、大通河和四川岷江上游一带是古羌人的活动中心。史书记载,殷商时期,羌为其“方国”之一,有首领担任朝中官职。他们有的过着居无定处的游牧生活,有的从事农业生产。
《诗经·商颂》记载:“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反映了古羌与殷商密切的关系。甲骨文卜辞中有关“羌”的诸多记载,表明羌人在当时的历史舞台上十分活跃。
周时,羌之别种“姜”与周的关系密切,大量的羌人融入华夏。春秋战国时期,羌人所建的义渠国,领域包括今甘肃东部、陕西北部、宁夏及河套以南地区,是中原诸国合纵连横的重要力量,与秦国进行了170多年的战争。以羌人为主要成分的诸戎逐渐为秦国所融合。
而居住在甘肃、青海黄河上游和湟水流域的羌人仍处于“少五谷,多禽畜,以射猎为事”的状态。在《后汉书·西羌传》中,有秦厉公时羌人无弋爰剑被俘,逃回家乡后教羌民“田畜”,自此羌族开始有了原始农业生产,使其人口增加,经济发展的记述。
此后,羌人进一步发展和分化。《后汉书·西羌传》载:“至爰剑曾孙忍时,秦献公初立,……将其种人附落而南,出赐支河曲西数千里,与众绝远,不复交通。其后子孙分别各自为种,任随所之,或为旄牛种,越嶲羌是也;或曰白马种,广汉羌是也;或为参狼种,武都羌是也。”这一时期,西北的羌人迫于秦国的压力,进行了大规模、远距离的迁徙。
汉代羌人分布很广,部落繁多。为隔绝匈奴与羌人的联系,汉王朝在河西走廊设有敦煌、酒泉、张掖和武威四郡,建立了地方行政系统,设护羌校尉等重要官职以管理羌人事务。同时,归附的羌人大量内迁,从地域上分为东羌和西羌。
进入中原的东羌附居于塞内而与**杂居、通婚、融合,从事农业生产,私有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逐步进入封建社会。未进入中原的西羌大部分散布在西北、西南地区,有新疆塔里木盆地南沿的婼羌、雅鲁藏布江流域的发羌、唐牦、西南地区的牦牛羌、白马羌、青衣羌、参狼羌和冉駹羌诸多羌人部落。其中,牦牛羌,初分布在沈黎郡(郡治在今四川汉源县九襄镇),后继续南下至越嶲郡(今四川安宁河流域及雅砻江下游)。
白马羌,主要分布在今四川绵阳市西北部和甘肃武都市南部。青衣羌,居住在今四川西部的雅安市一带。参狼羌,主要在今甘肃武都市,特别是白龙江一带。冉駹羌则分布在岷江上游和四川西北部的广大地区,《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冉駹夷者,**所开,元鼎六年以为汶山郡……其山有六夷、七羌、九氐,各有部落”,说明羌人在其中占有较大比例,各部的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大部分尚处在氏族部落阶段。
魏晋南北朝时期,氐人符坚建立前秦政权,南安羌人姚氏建后秦政权。后秦政权势力处在北魏之南,东晋之北,统治羌人及中原各族达33年。还有几个羌人部落相继兴起。即陇南的宕昌羌,川、甘边境和岷江上游的邓至羌,二者存在了140多年。从东汉到西晋末年,北方的大部分羌人已基本融入**之中。
隋唐时期,活动在甘青和青藏高原东南部的羌人部落有党项、东女、白兰、西山八国、白狗、附国等,其中,西山八国系成都平原以西、岷江上游诸山各部的统称。他们处在中原王朝和吐蕃势力之间。有的同化于藏族,有的内附中原王朝,或同化于**,或在夹缝中生存,在唐蕃长期和战不定的局势下,得以单独保存和发展。
宋代以后,南迁的羌人和西山诸羌,一部分发展为藏缅语族的各民族,一部分发展为现在的羌族。羌族民间广为流传的叙事诗《羌戈大战》中记述:远古时候,羌人曾生活在西北大草原,因战争和自然灾害被迫西迁和南迁,南迁的一支羌人遇到身强力壮的“戈基人”,
双方作战,羌人屡战屡败,正准备弃地远迁,却在梦中得到神的启示,他们在脖子上系羊毛线作为标志,用坚硬的白云石和木棍作武器,打败了“戈基人”,终于得以安居乐业,并分成九支散居各地。这段传说,反映了羌人迁徙的一段历史,与史书文献及考古资料结合,印证了羌族的来源。
明末清初时,一部分羌族由四川迁往贵州铜仁地区,至此,羌族的分布格局基本形成。
1840年中国逐步变为半殖民半封建国家,和全国其他民族一样,羌族也面临着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为此,羌族人民和其他民族人民一道,曾经向帝国主义、**官府和封建统治阶级进行过英勇不屈的斗争,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1841年,鸦片战争期间,羌族人民和藏、彝等族人民,组成2000人的军队,开赴浙江前线,在宁波镇海战役中,重创英国侵略军。1894年,羌族地区一个坤姓土司的残余势力,依仗封建特权,盘剥所属人民,激起黑虎寨等地170多户羌族人民的强烈反对。
他们一致向清朝官府列举了坤土司23条罪状,与封建土司的余孽展开了面对面的斗争,终于迫使清朝将坤土司“摘去顶戴,交州查看”。1905年,清朝在茂州设立“官盐店”,对食盐实行垄断专卖,从中渔利,激起羌族人民的武装反抗,迫使清政府宣布取消“官盐店”,允许食盐自由买卖。
1921年,中国**党诞生后,羌族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理县通化乡佳山寨等地的羌族群众,为反抗***政府的苛捐杂税,群起杀死了作恶多端的团总。1924至1926年,理县藏、羌等族人民反抗封建军阀苛捐杂税的压榨,2000多人攻陷理县县城,还攻打到汶川、茂县、松潘等地,斗争坚持了3年之久,**打击了*****派的嚣张气焰。
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经过羌族地区,在党的领导下,羌族人民建立了工农**政权,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他们热爱人民的军队,积极参军支前。仅茂县一县就有1000多人参加红军北上抗日,还有上万名民工为红军提供后勤保障。红军北上抗日后,***卷土重来,在羌族地区实行白色恐怖统治,经过**锻炼的羌族人民,继续不断地向**派展开英勇不屈的斗争。
1942年,茂县爆发了“茂北事变”。茂县专区的专员和县长以“铲烟”为名,派兵洗劫了茂县北路蚕陵乡的一些村寨,引起当地羌、汉各族人民的强烈愤慨。他们消灭了前往搜刮的保安中队,并顺势直攻茂县县城,打垮了守城的***军队,将县城团团围住。这次斗争虽然由于***的收买分化最后遭到失败,但斗争的声势给敌人以有力的打击,显示了羌族人民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
1947年,茂县龙坪、三齐等乡的羌族人民又掀起了一次被称为“龙坪事件”的武装**。事件起因于***政府和部分羌族上层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后来发展成为羌族人民反抗***统治的武装**。这次斗争最后也因羌族统治阶级的背叛而失败,但再一次显示了人民的巨大力量。
参考资料:羌族_百度百科
介绍羌族的风俗习惯
1、饮食
羌族饮食丰富。主食是玉米、洋芋、小麦、青稞,辅以荞麦、油麦和各种豆类,蔬菜品种多样。传统的饮食有搅团、玉米蒸蒸、“金裹银”或“银裹金”、洋芋糍粑、煮洋芋、猪膘肉。人们普遍吸兰花烟,还喜欢饮咂酒、“玉米蒸蒸酒”和蜂蜜酒。
2、服饰
羌族服饰朴素美观,风格独特。各地略有差异。其中,汶川县的龙溪、绵虒、雁门,理县的蒲溪,茂县的赤不苏、黑虎、三龙、渭门,北川县的青片,松潘县的镇坪等地服饰具有代表性。
头饰,男女包头帕。赤不苏一带的妇女盛行“一匹瓦”,瓦片状的青布上绣有花纹,用银牌、环扣点缀。黑虎乡的妇女以白布帕包头(被称为“万年孝”)。
3、建筑
羌族多数在向阳、背风,有耕地和水源的高半山或河谷地带筑屋造房,由几户或几十户形成自然村寨。建筑大致分为两类:碉楼与碉房。
碉楼属古代建筑遗存,汉代称“邛笼”。多矗立于关口要隘或村寨附近及中心,以石砌筑,外观雄伟,坚固实用,楼体呈四角、六角或八角形,上细下粗,棱角突出,结构严密,内有六七层,最高的达十三四层。
碉房也叫“庄房”,为居住用房。呈方形,一般分三层(也有两层和四层)。上层堆放粮食,中层住人,下层圈养牲畜。
4、婚姻
新中国成立前,羌族男女婚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存在“指腹婚”、“怀抱婚”、“童子婚”、“买卖婚”等婚姻形式。婚姻讲究门当户对,有转房、入赘、抢婚的习俗。新中国成立后,自主婚姻逐渐居多。但传统的礼仪程序一直保留至今。
5、民间工艺
羌族民间工艺别具一格,以挑花、刺绣最为出色。心灵手巧的羌族妇女,不需图稿,信手绘成各种优美的图案,绣成绚丽多彩的成品。
题材取自世间万物,用挑、扎、绣、勾、纳、提、拼、扣、纤等多种针法,单用或混用,绣于头帕、衣服、腰带、裹肚、围腰、鞋袜、香包等局部地方,美观漂亮而耐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羌族
羌族有什么习俗?
羌族有敬老、好客、冠礼、尚武等良好的传统礼俗。
羌族社会在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处处表现出对**和老人尊重。过去凡婚丧节日聚饮咂酒时,都由最年长的人先致开坛词,说吉利话。随即开坛先饮,然后依长幼次序饮酒,虽寨首、团总、乡保长亦不在**先。
老人进屋,屋内的人要起立相迎让座。宴席由老人坐上位,待其坐定后,他人才能入座。路遇老人,必侧身让路,骑马遇老人,要下马行礼。群众性的歌舞时,也往往由老人领唱领舞。新中国建立后这一礼俗得到继承并发扬。
羌族人民历来尚礼好客。有所谓“进门三礼:烟、酒、茶”一说,一些地区在贵客临门时要鸣枪欢迎,并邀亲邻陪席,共饮咂酒,演唱歌舞以助兴。客人在主家也不随意进侧房或上楼。
扩展资料:
羌族的信仰:
羌族除一部分邻近藏族地区的信仰藏传佛教外,其余普遍信仰原始宗教,即万物有灵、多神信仰和祖先崇拜。神灵均以白石(白色石英石)为象征,被敬奉于山中、林地、屋顶和室内。一般在碉房屋顶四角供有五块白石,分别象征天神、地神、山神、山神娘娘和树神。
其中,天神地位最高,能主宰万物,祸福人畜。堂屋的神龛供有家神(泛称角角神),包括祖先神、女神(保佑妇女之神)、男神(保佑男子之神)、牲畜神(保佑六畜兴旺)、财神(招财进宝)、仓神(守管家庭粮食和财物)、门神(挡住三灾六难)。
神龛下火塘上的三足架,其中一足上系一小铁环,即代表火神。从事特殊行业的家庭,还供奉各自的祖师神。如猴头神、药王神、石匠神、鲁班、太上老君。一些地方的羌族受**影响,还供有灶神、土地神、观音菩萨,送子娘娘、川主、关圣人、玉皇大帝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羌族风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羌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