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
第—条 为保护管理好万绿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万绿园是本市开放性的公共休闲娱乐公园。其保护管理区域为:东至海口市体育馆及其备用地,西至明珠路,南至滨海中路,北至海岸,占地面积为72.48809公顷。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园林管理部门是万绿园的主管部门。万绿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万绿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国土海洋资源、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助做好万绿园的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万绿园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万绿园的保护管理工作,保持万绿园的环境卫生整洁、树木花草繁茂及各项设施完好。
每个公民都有保护万绿园的义务,对破坏万绿园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第五条 万绿园的土地和水域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侵占万绿园土地或水域的,由万绿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占,恢复原状,并处侵占地每平方米每日10元人民币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万绿园用地的,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按时退还用地,恢复原状。违者由万绿园主管部门处以占地每平方米每日10元人民币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第六条 经批准的万绿园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为完善总体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原批准部门审批,并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确需重大变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七条 凡在万绿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符合万绿园的总体规划,并向万绿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万绿园主管部门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按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工商行政管理和万绿管理的规定。
未经同意擅自在万绿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万绿园主管部门责令迁出或拆除,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第八条 在万绿园内举办群众性活动必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活动应当符合万绿园的性质和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损坏绿地、花木及其他设施。第九条 万绿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设施上涂写、刻划或张贴广告;
(二)放养畜禽;
(三)堆放、存储物品;
(四)排放污水、有害气体;
(五)倾倒或焚烧垃圾、杂物;
(六)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物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进入公共场所的危险物品;
(七)损毁花草树木或古树名木;
(八)搞封建迷信活动;
(九)其他损害万绿园的行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万绿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侵害,给予警告,单位违反的,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的,可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致死的,处该树木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万绿园主管部门、万绿园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万绿园规划建设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2021修正)
第一条 为保护管理好万绿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万绿园是本市开放性的公共休闲娱乐公园。其保护管理区域为:东至海口市体育馆及其备用地,西至玉兰路,南至滨海中路,北至海岸,占地面积为72.48809公顷。
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万绿园管辖范围的,其保护管理区域包括实际增加的占地面积。第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万绿园的保护管理工作。万绿园管理机构负责万绿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万绿园的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万绿园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万绿园的保护管理工作,保持万绿园的环境卫生整洁、树木花草繁茂及各项设施完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万绿园的义务,对破坏万绿园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第五条 万绿园的土地和水域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万绿园绿地,占用两千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两千平方米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清场退地并恢复原状。
擅自占用万绿园绿地或者逾期不归还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并按照临时占用绿地面积处每日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经批准的万绿园总体规划不得随意变更。为完善总体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原批准部门审批,并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确需重大变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七条 在万绿园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应当符合万绿园总体规划,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万绿园管理规定。
擅自在万绿园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在万绿园内举办群众性活动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活动应当符合万绿园的性质和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损坏绿地、花木及其他设施。第九条 万绿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践踏、损毁、偷盗树木花草;
(二)擅自在树木上悬挂、张贴广告;
(三)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四)损坏座凳、雕塑、护栏、喷灌等园林绿化设施;
(五)搞封建迷信活动;
(六)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进入园内,但园内工作或专用游览的车辆除外;
(七)其他损害万绿园的行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践踏、损毁、偷盗树木花草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处该树木花草价值三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在树木上悬挂、张贴广告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每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处该设施价值三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六项规定,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进入园内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的决...
一、第二条修改为:“万绿园是本市开放性的公共休闲娱乐公园。其保护管理区域为:东至海口市体育馆及其备用地,西至玉兰路,南至滨海中路,北至海岸,占地面积为72.48809公顷。
“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万绿园管辖范围的,其保护管理区域包括实际增加的占地面积。”二、第三条修改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万绿园的保护管理工作。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和万绿园管理机构负责万绿园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土地、海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公安、市政市容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万绿园的保护管理工作。”三、第五条修改为:“万绿园的土地和水域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侵占万绿园土地或水域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按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的2至3倍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万绿园绿地的,占用绿地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清场退地。违者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按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的2至3倍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四、第七条修改为:“在万绿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应当符合万绿园总体规划,并向万绿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作出审核意见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按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工商行政管理和万绿园管理的规定。
“违反规划擅自在万绿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迁出或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五、第九条修改为:“万绿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践踏、损毁、偷盗树木花草;
“(二)擅自在树木、设施上涂写、刻划或者悬挂、张贴广告;
“(三)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排放有害气体,焚烧垃圾或堆放杂物;
“(四)损坏座凳、雕塑、护栏、喷灌等园林设施;
“(五)搞封建迷信活动;
“(六)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进入园内,但园内工作或专用游览的车辆除外;
“(七)其他损害万绿园的行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践踏、损毁树木花草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树木花草价值3倍的罚款;偷盗树木花草的,处以该树木花草价值3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自行摘除或者消除广告,每处处50元以上100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规定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排放有害气体或堆放杂物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焚烧垃圾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进入园内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设施价值3倍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第十条修改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万绿园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保持万绿园的环境卫生整洁、树木花草繁茂及各项设施完好的;
“(三)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接到市民举报,未依法查处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海口最好玩的景点有哪些?
三亚,素有“东方夏威夷”之称,位于北纬18度,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5.7℃,最高气温在6月,平均28.7℃。夏天虽然感觉热,但是绝对没有酷热。这里绿树成荫,海风凉爽。只要避开中午的烈日,三亚和一些内陆城市相比绝对凉爽。这也是每年夏天很多人选择这里的原因之一。
夏天去三亚合适吗?
冬天的三亚就像春天一样。阳光明媚,舒适但拥挤。全年吃住行人均消费最贵,但是夏天,各种福利等着你。
夏天去三亚的好处1:机票便宜
每年的6月至9月是海南旅游的传统淡季。去三亚的机票价格比平时便宜很多,可以节省不少开支。对于喜欢经济实惠的小伙伴来说,这个时候去三亚旅游是正确的选择;
暑期去三亚的好处2:酒店房间倾倒
关注三亚的都知道,夏天去三亚旅游性价比很高。原因很简单:冬天三亚因为游客多,供不应求,所以酒店住宿很贵。酒店等旺季两个月提价,一年四季大赚。但是,夏天很便宜。即使是香格里拉、亚特兰蒂斯这样的豪华酒店,夏天和冬天的差别也是非常大的。夏天待在三亚真的很划算。
夏天去三亚的好处三:海边人少。
夏天三亚的海滩不用和人潮挤一滩,也不存在“下饺子”的可能。选对了酒店,就能奢华享受整个海滩~
夏天去三亚的好处4:丰富水果
在三亚,夏天是收获的季节。此时,三亚是水果生产的季节。不仅种类多,价格也更便宜。鲜芒果、木瓜、荔枝、莲雾、菠萝、石榴等。都可以买到,而且价格保持在最低。这个时候水果可以当饭吃。夏天去三亚的好处5:便宜的海鲜
说到吃,海鲜绝对是三亚美食第一名夏天,海鲜非常丰富,这是吃海鲜最便宜的时候。来三亚,带一个强大的胃。海鲜会让你吃个够!
夏天去三亚的好处6:出行方便。
冬天去三亚打车都要排队,公交车也很挤。相比之下,夏天出租车速度很快,街上和景点空车比较多。打车更容易,坐公交去热门景点也不会拥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