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是在哪里签定的|马关条约是什么

2024-11-25 11:06:19 来源:天气频道

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中文条约中称中国、日文条约称清国’第一条:中国确认**国为独立自主国家,**对中国的贡、奉献、典礼永远废止。第二条:中国把辽东半岛、台湾、澎湖诸岛之权及该地城垒、兵器制造所及国有物永远割给日本。第三条:两国各选派官员划定疆界,就地踏勘确定划界。第四条:中国支付日本赔款2亿两白银(约3亿日元)。第五条:割让土地的居民能自由卖掉所有不动产及迁移,条约批准2年后该地的居民将被视为日本国民。第六条: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及认可日本最惠国待遇。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第七条:日本在3个月以内撤回中国领土内日军。第八条:中国承认日军占领山东省威海卫,如果赔款的支付不完备日军不撤回。第九条:中国对日本人俘虏,不可虐待处刑,也不可对协助日军的中国人士处刑。第十条:条约批准日开始停止战斗。第十一条:条约由中日两国批准,日本明治28年5月8日,清光绪21年4月14日。

马关条约是什么?

马关条约《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主要内容】『中文条约中称中国、日文条约称清国』
●中国从**半岛撤军并承认**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之宗主国;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广州、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马关条约》签字时的情景●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

马关条约是什么?

《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清国从**半岛撤军并承认**的“自主独立”;清国不再是**之宗主国;
●清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清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清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清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马关条约》签字时的情景●清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清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

马关条约的马关在哪

马关条约的马关在日本山口县下关市。《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