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12点退房合法吗,酒店一定要12点钟退房吗
“12点退房”的做法有其历史渊源。2002年5月1日颁行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第10条规定:
“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显然,依该第10条规定,12点以后退房的,酒店可加收半天-1天的房费,但这种费用的加收未必为顾客所熟知,强制收费也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所以该规定第10条在2009年已被修改,现规定为:
“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自此,提前告知、明示顾客“12点前退房”的规定则成为行业惯常做法。虽然从规范层级而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仅仅为行业规范,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所以严格来说,不能认为“12点前退房”的做法存在“法律依据”。不过,作为一种行业规范,该规范的存在对饭店行业的威慑力不亚于法律,且“12点前退房”的做法也在过去多年内被普遍遵守,事实上发挥着统一行业行为规范的“软法”之作用,或称之为一种“商业习惯”,原则上应当予以尊重。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酒店一定要12点钟退房吗
法律分析:酒店中午12点退房的规定不是一定的。如果再睡一个小时的话,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部分城市,宾馆酒店在退房方面的规定已经有了明显的松动,但这种松动还不是很“彻底”,如厦门市的一些大型的星级酒店将退房时间延迟到下午5点,青岛市的一些宾馆酒店则根据客人的实际需要来确定退房时间。如头天入住酒店,第二天中午12点钟退房的话,在这之前算一天房费,超过12点退房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超过18点退房的话,那就要加收一整天的房费了。
法律依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酒店必须12点前退房吗
法律分析:酒店12点退房制度是国际惯例,而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是酒店业多年遵循的行业惯例,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明文禁止。
目前多数城市的酒店是按照国际惯例执行,酒店的入住时间为14:00,离店时间为正午12:00。部分酒店会针对自身会员或者某促销时段推出延迟退房14点的服务,具体以实际为准。在延迟到18点前退房,一般酒店按半天房费收取,超过18点则按1晚房费收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酒店退房超过12点会怎么样
加收一整天的房费。
如果头天入住酒店,第二天中午12点钟退房的话,在这之前算一天房费,超过12点退房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超过18点退房的话,那就要加收一整天的房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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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处理,酒店离店时间过了12点会酌情处理。
如果头天入住酒店,第二天中午12点钟退房的话,在这之前算一天房费超过12点退房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超过18点退房的话,那就要加收一整天的房费了但是你如果提前告知前台12点后退房,在下个客人没来之前,都不会加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