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需要什么条件 北京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标准
导语:上半年即将结束,而在北京,如果上半年城镇职工自费的医疗费用超过了大病医疗保障的起付线的话,讲可以进行二次报销哦。具体北京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需要什么条件呢?北京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
北京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需要什么条件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条件:
只要是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上一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起付线,便可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待遇。
注: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按年度结算,由系统自动支付,参保人员无需申报。
北京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标准: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起付标准(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1.3倍)以上的部分,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①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60%;
②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上不封顶。
北京职工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指南: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1、北京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对困难群体有什么倾斜政策?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农户四类困难人员,其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2、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什么时候开始?
正常情况下,每年的上半年将会完成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3、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流程
第一步:
医保信息系统筛查统计出“上一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的参保职工信息。
第二步:
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以上参保职工信息通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核实并提供该职工“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情况和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金额(信息系统同步自动采集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金额)。
第三步: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金额”信息返回医保经办机构后,由医保信息系统根据大病医疗保障报销政策自动计算出报销金额。医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大病医疗保障报销金额打入职工参保时绑定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以上报销流程均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进行相关信息互联互通,不需要职工本人申请和跑腿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