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婚预约办理有什么条件 重庆离婚预约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但是男女结为夫妻,能一直相伴下去是幸事,但半路分道扬镳,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祝福对方各自安好。结婚领证有一定的手续办理,同样,离婚办理也是有一套流程和手续的。那么,在重庆市离婚预约办理有什么条件呢?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离婚预约办理
重庆离婚预约办理有什么条件
预约条件
1、至少须有一方当事人户口在本省辖区内;
2、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
3、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
4、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重庆离婚预约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预约材料
只需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即可,预约是无需出示材料,办理时才需要。
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国际、职业、民族、文化程度以及户口所在地等信息。
重庆离婚登记
重庆离婚登记指南:
一、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理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三、办理流程:
办理重庆离婚登记可以事先网上预约:重庆离婚登记网上预约地点
1、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2、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婚姻证件;
3、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其程序如下:初审—受理—填写资料—照相—审查—登记颁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在各类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可以现场办理完毕。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重庆市各区县民政局(离婚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参考,以各区县实际时间为准)
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政策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执行流程是怎么样?
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