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2024-11-24 08:57:52 来源:天气频道

2018年9月1日起开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发放规定都重新发布,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港澳台同胞的利益和便利性,成为港澳台同胞的福利,下面给大家分享详细的内容以及分析。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三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10000,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20000,台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30000。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调配合港澳事务、台湾事务、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七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采用居民身份证技术标准制作,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式样由公安部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制定。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第八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享受下列便利:

(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二)住宿旅馆;

(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三)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违反规定办理、使用居住证的,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港澳台居民迁入内地(大陆)落户定居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是“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的统称。其中,“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是指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政策解读分析

9月1日起,国务院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即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这意味着,从明日起,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目前在广州工作的台湾人蔡承哲已居住广东多年,“规定一出就想办了,此前的台胞证在日常生活上仍有些不便之处,以后就会很方便了。”他告诉时代财经。

对于今后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享受的权利中,目前最受关注的一点,莫过于持证居民可在居住地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时代财经,这一政策说明潜在的购房需求或比较多,政策放宽吻合此类市场需求。

人工取票时代终结

根据上述《办法》,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各方面的9项便利。

一直以来,完全国民待遇是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目前,港澳、台湾居民往来内地(大陆)可分别凭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但在使用过程中这两个证件并没有如期望般便利。

蔡承哲告诉时代财经,“以台胞证为例,最常见的是在取火车票时,只能乖乖排队人工取票,另外在需要实名制注册时,往往只支持18位数字的居民身份证,至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这一块,目前并没有办理。”

而至于港澳居民,根据2017年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青联对近300名港澳青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高达60%的受访者认为,在内地居住就业的手续办理过于繁琐。

在8月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侍俊表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采用了与居民身份证相同的技术标准制作,能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很好地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

实际上,从去年以来,中央便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的政策,如为符合条件的内地高校港澳毕业生签发报到证等。今年8月3日,国务院再宣布取消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的事项;8月15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又推出诸如大幅降低粤港澳通信漫游费等的相关政策。

尽管有诸多积极变化,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院长申明浩此前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仍表示,目前在人才要素的自由流动过程中仍有部分硬性壁垒存在,例如在某些专业资质认证、养老与医疗等配套措施以及税制上。

对置业需求推动有限

对于往后持有居住证能够享受的权利上,蔡承哲坦言,最吸引他的一点,在于可凭借居住证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若日后考虑在广州买房,公积金能够适度降低还贷的压力。

实际上,这也是多数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最为关注的一点。对此,外界普遍认为,这意味着更多的港澳台同胞,尤其是遭受房价高企烦扰的香港同胞,将有望使用公积金在内地买房。

目前,香港和内地城市房价相距悬殊。根据研究机构Numbeo最新7月份核心城市中心城区的房价数据,香港以28836美元/平方米(约合20万元人民币/平方米)遥遥领先,而7月内地城市中房价最高的北京也不过63711元/平方米。

严跃进向时代财经表示,类似公积金的使用,更多是考虑到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随着大湾区建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港澳台居民到广东区域就业的频率会增加,类似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跟进,属于较为优惠和务实的政策。

“预计后续包括深圳、珠海、中山以及广州南沙等地都会有较多的市场机会,购房需求将会上升,进而也促进交易面积上升。当然此类需求的上升会对房价上涨形成一定的推动力,所以适当管控具体房源的备案价格和预售价格,是比较关键的。”严跃进说道。

来自深圳中原地产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港人在深圳置业的热情有所上升,2017年上半年在深圳置业的港人比例,占到总成交物业的3.2%,而2016年全年这一数据为2.55%。

一位负责深莞惠地区的房产经纪向时代财经指出,此前香港人在内地购买房产以投资目的居多,现在《办法》出台,可能将带动一部分港人在内地置业自住,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这样的需求都比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