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卡 在重庆如何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导语:住房公积金书属于五险一金中的“一金”,现在住房公积金一般都是由公司代办、代缴的。同样,住房公积金卡也是由公司统一代办。那么,重庆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卡?公积金还可以用来支付房租,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在重庆如何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呢?这两个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住房公积金卡
重庆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卡
住房公积金卡的首次办理由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统一代办,暂不接受个人办卡业务。职工向单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信息,由单位汇总后,交发卡银行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卡。
办理重庆公职金卡条件是什么
办理条件
重庆地区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卡: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温馨提示】单位应从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为职工办理个人新增开户手续。
办理所需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办理重庆公职金卡条件
办理流程简介
1、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开户职工的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3、单位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连同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4、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开户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一联,加盖业务章后给单位留存。
5、联名卡办理后,由单位统一到发卡行办理领卡手续,职工在单位办理领卡。
在重庆如何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二)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主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900元/月(10800元/年)、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21600元/年)。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除外。
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重庆住房公积金“、大厅自助终端、市政府”渝快办“、支付宝等线上服务平台办理提取,具体要求详见上述服务平台“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前往相应分中心、办事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