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人持外籍或绿卡会被注销中国户口吗
之前大家一直比较关心的双重国籍问题,现在已经是出现了解决的办法,就是不知道这种办法,你能不能接受的了。下面我们还是去看看我们比较关心的问题吧,一起往下看。
新政
海外华人持外籍或绿卡将被强制注销中国户口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3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中的第46条提到: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简单解释一下这段话,意思就是:从今年5月1日起,只要是在国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上海市民,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主动注销户口;否则,公安局就自动帮你注销!
加入外国国籍,这一点很好理解。但是“出国定居”这一点就比较令人玩味了。
我们来看一看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给出的官方解释: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也就是定居国家)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经在该国连续居住两年(而这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而且,即便中国公民没有在居住国取得永居权,但已取得连续5年以上(含5年)的合法签证,并且这5年内连续住满30个月,也会被视为“定居”。
所以,从国侨办给出的标准答案,我们可以看出:持有海外“永居”身份的人,会被视为定居;
而且,英国永居身份基本可以被视为一种“永久性”的签证,肯定超过5年,所以不论怎么看,都是符合“定居”的标准。
再来,其他持有合法签证“长期居住在海外”的上海市民也有危险,因为只要符合“5年内连续住满30个月”的条件,依旧难逃被视为定居。
所以,到时要不就是你自己主动注销,要不就是公安机关来强制帮你注销……
海外留学生和海外职员不受此限
讲到这里就会有许多拿着学生签证或拿着工作签证的人非常慌张,想说自己确实还没拿到永居,但是也算是长年在外,这样会不会受到波及?
对此,这份《规定》也做出了说明,第三十条中提到:“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到外省市或者国(境)外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在本市居住且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迁入户口所在地社区公共户。”
而且,从国侨办先前给出的解释,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公民出国留学期间(公派或自费),或因公务出国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也就是不算是定居)。”
所以简单来说,这一次的新政,更多的是要针对已经拿了永居(绿卡),但是还没有入外国籍的华人。
其实,这项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的户口管理新政,一直就都存在;只不过这一次更加严格的修改,可以视为官方想要开始“确实”执行。
在2010年版的旧规定中,第十二条是这么写的:“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旧有的规定其实就要求已在国外定居的当事人必须主动注销上海户口;只不过,没什么人会真的照做就是了。
而且,在旧版的第十二条规定中也写到:“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然而在目前最新修改的规定中,这一条也已经被删除。
看来,官方想要真正“动起来”,主动清查这些拥有上海户口却定居在外的华人;并且,似乎不想给予回心转意的机会了……
还有一件更令海外华人担忧的可能,那就是:此次上海这一项政策改革,很有可能是为了日后逐步推行至全国而试水。那么,届时恐怕受影响的海外华人,将会越来越多……
只不过,也有消息指出:上海的相关条例发布,可能是基于当地户籍制度的特点以及本地人口比例和发展状况做出的考量,对于全国而言没有普遍性。所以说究竟未来会有什么样的发展,我们现在还是很难断言的...
没了户口又该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在中国,户口的存在是相当重要的。没了户口,享受不到国内的优惠政策还只是小事,就连买房、办证、开账户这点必需都变得异常麻烦。而且原则上,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按规定也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收回;这不就表示身份证也跟着失去效力……
恩,不过,好在“国侨办”针对海外华人需要补办“中国身份”给出了标准解答,这边截取过来提供大家参考:
Q:持外国长期居留,中国护照,政策已经取消中国户口登记。迫切需要中国身份证,如何快速简单的取得?
A: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符合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条件。华侨办理回国定居,可以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领取居民身份证。
Q:我是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国的人员,由于当时出入境管理政策的不完善、被强制取消的身份证和户口,如今可否予以妥善解决?
A: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领取居民身份证。
Q:人在国外,身份证过期了,是否可以让国内家人代办,或直接在中国大使馆更换身份证?
A: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除此情形之外,都应由本人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因此,需要您本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职责。
Q:华人取消了户口及身份证后,在中国办理固定资产、退休金、房产、自费医疗、旅游、产业、银行相关业务都需要个人证件,而外国护照在一些方面无法使用,该怎么解决?
A: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在您取得外国国籍后就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加入外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以及时在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变更登记。外国护照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相关事务的身份证明,在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时,需要按要求出具外国护照持有人与原中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有关证明和公证认证。
Q:华侨在中国申请恢复户口领取中国身份证要填写一张自动放弃国外居留的声明表格,同时必须签名。请问获得身份证后没有居住在中国,会自动取消中国身份证吗?
A: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在申请办理回国定居手续时,政府侨务部门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紧密联系,均属公安部门管理权限,如公安部门对户籍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定居国外的公民注销户籍,则其居民身份证同时注销。
Q:华人不同于外国人,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取消户口与身份证,但民生生活方面的各种困境,令华人千方百计想保留户籍与身份证。对此,是否有新的法律规定?
A: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不再保留户籍和身份证。目前对此并没有新的规定。
Q:华人持护照在中国境内买高铁票、入住酒店有限制条件,网上预约就诊、使用公共交通设备、开通账户等也因没有身份证无法成行,请问如何解决?
A:从2017年6月开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采用中国居民身份证的样式和技术标准,方便了持证人办理社会事务。
Q:在国外出生,只持有中国护照没有在国内登记户口的孩子,十八周岁以后必须回国落户办理身份证,才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吗?
A:定居在海外的中国公民与居住在境内的公民一样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回国落户并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以方便在境内办理事务。
Q:在海外工作生活7年多,如何认定华侨身份?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人在海外可否申请?
A:华侨如在国内办理回国定居等具体事务,确需政府侨务部门认定华侨身份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华侨身份,需要本人提供护照、外国居留许可以及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或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Q:在上海居留十多年,没有身份证,啥事办不成,能否给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籍华人发类似于身份证的证明,以方便生活办事?
A:从2017年6月开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采用中国居民身份证的样式和技术标准,方便了持证人办理社会事务。如您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