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多少 2021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
导语: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文件,公布2021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公积金的缴存是很多上班人最关心的一个话题了,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有变化,公积金缴存基数等等都是与个人利益挂钩的。那么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多少?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又是多少?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租房公积金
2021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无变化,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依然在5%-12%之间
缴存基数上限(成都市平均工资提高,故缴存基数上限相应提高)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调整后的2021年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499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
缴存基数下限
市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未做调整,故缴存基数下限相应不变。
根据2018年7月12日发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均未做调整,故我市2021年缴存基数下限维持原标准。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成都市平均工资提高,故缴存基数上限相应提高)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调整后的2021年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499元。
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答:根据成公积金委〔2018〕7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主。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