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办理方式 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11-25 18:46:19 来源:天气频道

  导语: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件事是真的。只不过这个政策,并非所有城市都适用,是有地域限制的。目前全国只有6个试点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才有机会享受这个政策。而重庆市作为其中之一,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大。那么,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有什么提取条件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公积金提取办理

  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符合灵活提取、销户退出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二)线下办理:

  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提取。

  (三)线下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6)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公积金提取条件

  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条件

  1.灵活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存在灵活缴存资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只能提取灵活部分资金。

  (2)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或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灵活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3)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后未使用贷款的,自办理灵活提取之日起,影响贷款金额及补贴权益,贷款资格保留90日,90日内未申请贷款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4)缴存人选择自由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灵活提取的,将影响贷款金额。

  2.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只存在灵活缴存资金,无在职缴存资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2)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按月缴存2021-A和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还将丧失补贴权益。

  (3)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办理销户退出提取前,未发生过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2021-A和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可获得贷款补贴。

  (4)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或自由缴存2021-A产品的,可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按月约定提取,当个人账户余额小于等于10元时,自动办理销户退出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

  3.租房提取: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2)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主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900元/月(10800元/年)、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21600元/年)。目前,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租房提取的,仅支持办理租赁商品住房限额提取。

  (3)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和补贴权益;缴存人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使用协议》终止并丧失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选择自由缴存2021-A产品,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影响贷款金额。

  4.死亡提取: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

  (1)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2)目前,死亡提取须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