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获刑1年 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等构成侵权

2024-11-26 10:29:14 来源:天气频道

天气网讯,最近冰墩墩很火,很多人都买不到,而就在这时,有些商家就开始动歪心思了,竟然擅自生产。今天,相关部门召开发布会表示,近期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获刑1年!相关人员还表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等构成侵权。

制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获刑1年

制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

近日,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体情况。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介绍,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怎样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吉祥物形象等才是合法的,如果出现侵权行为将如何处罚?汤兆志表示,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如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冰墩墩的使用原则:

冰墩墩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冰墩墩的专有权归属于北京冬奥组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或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依法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的,应当遵守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冬奥会

冰墩墩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非商业使用。非商业活动的参与方不得借参与非商业活动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各层级赞助企业除外。冰墩墩被新闻媒体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宣传报道中再现或者引用的,依法不需要办理许可手续。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2022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予以商标注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