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上海在职职工过世后社保处理
导语:如果你自上班以来一直按时缴纳社保,那住房公积金就是你的一笔宝藏了。住房公积金就是你目前的隐形投资,后期回报率还是多高的。住房公积金用处很多,可以用来贷款买房、翻修房子、提现等等。那么上海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上海在职职工过世后社保如何处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上海公积金的内容。
上海公积金提取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及所需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购房合同、购房**(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或公有住房出售专用收据、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房屋拍卖确认书、房地产权证、购买拍卖房的**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地产权证、区、县建管部门同意建造、翻建的批复、提取人与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区、县房管部门关于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或原房地产权证、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提取人与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离退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60岁,女性50岁)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提取,未到达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退休证及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4、死亡户口注销原因是死亡的户籍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医院死亡鉴定通知书、继承人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5、户口迁出本市户口注销迁出本市的户籍证明(或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6、出境定居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签证和由指定机构提供签证翻译件;
7、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市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8、外省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9、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审核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和借款合同、提取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公积金提取材料
上海在职职工过世社保处理办法
单位经办人应在次月带好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材料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已在本市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的无需提供),前往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上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办理材料
1、因死亡办理终止
(1)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材料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已在本市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的无需提供);
(2)根据人员的不同情形,另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土葬民族材料:属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人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
②供养亲属材料: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携带原始的劳保登记卡复印件和供养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身份证件: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办理终止,需携带外国护照首页、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