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生二孩补贴2千三孩补贴1万 假期的基础上累加奖励假30天

2024-11-25 03:44:30 来源:天气频道

天气网讯,陕西汉中发布了新的生育政策,其中,在政策内容中,汉中生二孩补贴2千三孩补贴1万!除了金钱的补助,假期上也有所增加,即假期的基础上累加奖励假30天,并累加其配偶护理假10天等。不过,该假期的前提是你得是汉中市域内生育三孩的女职工。

汉中生二孩补贴2千三孩补贴1万

三孩政策

近日,陕西汉中发布的《汉中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提出,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该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地县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和1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近日,汉中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汉中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汉发〔2022〕1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要求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包括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加大税收与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力度、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大力推进“双减”工作等。

针对三孩生育政策,汉中市提出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若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汉中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地县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和1万元。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

三孩政策

同时,汉中市加大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扩充产科、儿科床位,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救治设备,补齐生育服务短板。在市本级和每个县区必须建立1所标准化的公立妇幼保健机构,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个危重孕产妇和1个新生儿救治中心。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平川县区至少建设2所公办托育机构,山区县至少建设1所公办托育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

《工作方案》表示汉中市、县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具有示范作用的托育机构给予扶持,每个县区扶持1个公办托育机构和1个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每个托育机构一次性发放5万元补助。同时在鼓励支持有条件幼儿园开设婴幼儿托管班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凡是汉中市域内生育三孩的女职工,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累加奖励假30天,并累加其配偶护理假10天。实行0一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市域内按政策生育三周岁以下子女的父母,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年累加奖励假10天。

《工作方案》强调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共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针对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尤其是中心城区,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农村地区每个镇至少建好1所公办幼儿园。

其他地方政策:

三胎政策

北京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天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河北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条例》规定的奖励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奖励假天数支付本人工资报酬。属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