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冰面现110米巨型冰墩墩 冰墩墩下班的第一天想它

2024-11-25 01:01:59 来源:天气频道

天气网讯,20日的时候,新疆一冰面现110米巨型冰墩墩!据相关人员表示,这是通过选图和测量进行一比一还原的!昨日(21日)北京冬奥会已经落幕,冰墩墩也下班了,但是人们想见它。今天是冰墩墩下班的第一天,你想它了吗?

新疆一冰面现110米巨型冰墩墩

冬奥会

2月20日,新疆阿勒泰。一景区工作人员用3天时间在乌伦古湖冰面上制作出110米巨型冰墩墩。工作人员林胜介绍称,他们通过选图,测量尺寸,现场无人机进行定位,进行1比1还原,做出高110米,宽80米的一个冰墩墩,他表示也是为了让福海县的人们在家门口就能看到冰墩墩的形象,感受冬奥氛围。

冰墩墩下班的第一天想它

今天是冰墩墩下班的第一天,你像它吗?不知道还能不能见到“卡门墩”、“4A墩”、“雪仗墩”、“跳跃墩”……

义墩墩尖叫着奔向冰墩墩

冬奥会

2月21日,随着北京冬奥会圆满落下帷幕,冰墩墩粉丝、日本电视台记者辻岗义堂(自称“义墩墩”)启程回国,在电视台连线节目中“义墩墩”和同事以中国风的方式敲锣告别,用中文大喊“再见,北京!”令他意外的是,告别现场冰墩墩惊喜亮相,“义墩墩”看到后兴奋不已,尖叫着奔向冰墩墩。

冬奥结束之际,日本电视台冬奥前方记者辻岗义堂在20日的直播节目中表示,自己意外成为中日友好桥梁,打算开始学中文,“我中意中国!”因过于喜爱冬奥吉祥物“冰墩墩”,辻岗如今在中国“火”了,被人称为“义墩墩”。

冰墩墩的使用:

冬奥会

法律法规

冰墩墩的专有权归属于北京冬奥组委。冰墩墩的卡通形象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使用场景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或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依法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的,应当遵守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冰墩墩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非商业使用。非商业活动的参与方不得借参与非商业活动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各层级赞助企业除外。冰墩墩被新闻媒体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宣传报道中再现或者引用的,依法不需要办理许可手续。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